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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在科技发展中扮演了建构性的角色,传统的科技法只注重科技发展的经济价值,与传统的线性经济之间存在着某种天然联系。循环经济本质上是生态经济,又是与科技紧密结合的经济。在面向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必要对传统的科技立法实行“价值转向”,而科技法的生态价值取向就是循环经济取代传统线性经济在法律上的反映。科技立法主体应该以整体主义思维方式,正确的科学技术观,“尊重自然”的生态伦理意识,实现科技立法的价值转向,扫清循环经济发展在科学技术上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