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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16年6月,某项目管理公司受托就某市客运站委托经营项目进行招标,经过评审,确定了中标供应商为某客运公司。后来,某投标人就客运公司的投标资格进行投诉,市财政局调查后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以客运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为由,确定客运公司无投标资格,本次招标活动废标。客运公司不服市财政局的投诉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