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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人们法治思维的培养,抓手即是“法理学”。从“一般理论”出发,从学习法理精神、法理原则和法理价值做起。借鉴富有成效的宣传方式,凝练出高度概括性的“社会主义法理观”,对于发挥法理学价值、普法工作、法制观念的传播以及法治体系的建设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