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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诱惑、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招投标行为主体本身素质问题等因素,江浙一些城市的招投标市场长期存在难以解决的诚信缺失问题。如招标前的围标、串标、挂靠行为;投标过程中的泄露标底、监管不严行为;评标专家的受贿行为;中标企业的转包、偷工减料行为等等。笔者认为从现代伦理视角出发,探讨招投标行为主体自身存在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原因是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的一个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