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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权。由于种种原因,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权配置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特别是对公益诉讼问题法律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致使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大量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国家权力机关有必要从立法层面上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完善,对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参与诉讼权、民事抗诉权及民事检察监督保障性权利进行配置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