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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案件信息传递、案件材料展示、会议讨论决议、会议过程记录、审议结果归档等工作流程,这些工作具有涉及人员广、信息交互多的特点。在过去的审判委员会工作中,采用人工管理、纸质信息传递的方式,产生了文档繁多、信息流转不畅等问题,对审判委员会工作效率的提高造成了障碍。采用信息化手段改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呼声在近几年不断出现。
流程梳理是关键
业务流程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从流程出发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系统是经过实践证明的有效途径。而数字审委会建设的提出,就是要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流程,来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其职能。审判委员会的基本工作流程为:
案件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的案件,合议庭认定该案件需要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并征得审判长同意,审判长提请庭领导批示,庭领导同意的应该提请主管院领导批示,然后由主管院领导将该案件提请审判委员会,向审判委员会提出研究申请。在此期间,承办人要准备一份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情况的案情报告。
案情报告及案件的相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之前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以便审判委员会委员有充分的时间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需要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所有案件和问题,由审判委员会秘书统一安排会议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主要是审判委员会委员和案件的承办人。
在会议召开阶段,审判委员会委员首先是听取承办人汇报案件详细的审理情况,然后审判委员会委员要针对案件提出询问,承办人给予详细的回答。在审判委员会委员充分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审判委员会委员开始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最后作出对案件的决议。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合议庭应当执行。
审判委员会秘书要做会议记录,记录所有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和问题的研究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时要与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发言一致,不允许以个人的主观想法来替代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发言内容。
会议结束后,审判委员会秘书要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整理后要交由审判委员会委员核对,并在记录上签名。
流程控制是核心
由以上流程出发,数字审委会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为案件承办人提供审判委员会会议申请功能、电子化报告文书制作功能,为审判委员会秘书提供会议日程管理、会议笔录及校对功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提供简便易操作的的会议讨论等服务功能。
数字审委会系统是案件信息综合应用高度集中的系统,可以充分使用审判管理系统、数字法庭系统等法院信息化系统产生的数据和信息为审判委员会工作提供信息化辅助,利用计算机网络和法院音视频网络,可以实现审判委员会业务的电子化、自动化和网络化。
审判委员会流程控制是数字审委会建设的核心,通过严格遵守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信息化流程,将审判委员会工作更加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起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会议功能
构建友好、舒适、严肃的审判委员会讨论环境是数字审委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结合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音视频处理、集中控制等技术,数字审委会系统为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提供了证据材料展示、手写批注、发言控制、音响扩声和投票表决等一系列功能。
数字审委会系统将过去会议中的纸质案件材料传阅的方式,改为电子化材料显示。同过去用笔在材料上记录重点相比,现在委员可以利用手写板直接在电子化案件材料上进行重点记录、标记,不但符合委员的书写习惯,而且更加方便。在会议过程中,汇报人可以将案件材料、证据等信息投放到会议室大屏幕上进行显示,为会议讨论提供更加直观清晰的证据展示。有了投票表决功能,审判委员会委员不再需要像过去一样举手表决审议结果,只须轻轻一按,投票结果即可统计出来,使得表决过程更加方便。
总之审委会会议室的建设为审判委员会流程控制提供了基础,能够有效提高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的工作效率。
(二)安全管理
审判委员会工作在我国法院审判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属于保密性极高的工作,因此数字审委会系统不但要对审判委员会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化辅助,而且要保证审判委员会工作内容的安全保密,防止重要信息被泄漏。
因此,在数字审委会的建设中,从系统的网络访问控制、设备登录控制到系统管理等各方面都做了充分的安全性设计,防止系统被非法入侵,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重要数据丢失。
三大建设经验
符合审判委员会工作流程
数字审委会的建设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符合审判委员会工作的实际流程,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方便的信息化管理和辅助。如果脱离了审判委员会工作流程,数字审委会系统就无法为审判委员会提供有力支持。
与法院其他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数字审委会建设要充分考虑与审判管理、数字法庭等法院信息化系统的结合,保证实际工作流程的连续性和案件数据的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性建设和信息的重复录入。
把握易用性原则
任何信息系统最终使用人员的体验都是评价系统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数字审委会建设,须特别注意要保证工作人员的使用方便,系统易操作、易管理,不给工作人员带来额外的工作负担。
随着数字审委会系统的成功开发应用和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在法院信息系统中,数字审委会系统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而这些成功经验为今后的建设和推广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链接:实体信息管理方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会积累大量的物证、书面证词等实体,它们容易因各种原因而被毁损,给后续审判带来麻烦。因此,对这些实体采取合适的信息管理办法显得尤其重要。
1.采集 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OCR识别系统,对纸质、实物等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通过数字法庭系统对庭审录像、录音、庭审笔录进行实时采集。
2.存储 采用分布存储与集中存储相结合的方式。高级法院存储高院审理案件的全部数据(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下辖法院审理案件的结构化数据和大案要案的非结构化数据等,中级法院存储本院审理案件的全部数据(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所辖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结构化数据和大案要案的非结构化数据等,基层法院存储本院审理案件的全部数据。
实体化材料经过数字化处理后的本地存储,一般是将数据直接存在本地的硬盘中,然后通过FTP等方式将实体化材料信息上传至案件审理信息存储区。案件审理信息存储主要是支持实体化审判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包括数字法庭、数字审委会、实体化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对存储设备来说,读的操作较多,需要存储设备具有较快的读写性能。电子档案信息存储主要支持电子档案类应用系统,进入电子档案存储系统的数据,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一定的年限后删除。
3.数据交换策略 结构化数据交换利用了数据库复制技术,能够实现上下级法院间诉讼信息的实时交换。在新一代应用系统中,北京高院将采用一种新的数据传输交换平台产品实现非结构化信息的传输与交换。
流程梳理是关键
业务流程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从流程出发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系统是经过实践证明的有效途径。而数字审委会建设的提出,就是要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流程,来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其职能。审判委员会的基本工作流程为:
案件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的案件,合议庭认定该案件需要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并征得审判长同意,审判长提请庭领导批示,庭领导同意的应该提请主管院领导批示,然后由主管院领导将该案件提请审判委员会,向审判委员会提出研究申请。在此期间,承办人要准备一份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情况的案情报告。
案情报告及案件的相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之前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以便审判委员会委员有充分的时间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需要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所有案件和问题,由审判委员会秘书统一安排会议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主要是审判委员会委员和案件的承办人。
在会议召开阶段,审判委员会委员首先是听取承办人汇报案件详细的审理情况,然后审判委员会委员要针对案件提出询问,承办人给予详细的回答。在审判委员会委员充分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审判委员会委员开始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最后作出对案件的决议。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合议庭应当执行。
审判委员会秘书要做会议记录,记录所有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和问题的研究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时要与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发言一致,不允许以个人的主观想法来替代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发言内容。
会议结束后,审判委员会秘书要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整理后要交由审判委员会委员核对,并在记录上签名。
流程控制是核心
由以上流程出发,数字审委会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为案件承办人提供审判委员会会议申请功能、电子化报告文书制作功能,为审判委员会秘书提供会议日程管理、会议笔录及校对功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提供简便易操作的的会议讨论等服务功能。
数字审委会系统是案件信息综合应用高度集中的系统,可以充分使用审判管理系统、数字法庭系统等法院信息化系统产生的数据和信息为审判委员会工作提供信息化辅助,利用计算机网络和法院音视频网络,可以实现审判委员会业务的电子化、自动化和网络化。
审判委员会流程控制是数字审委会建设的核心,通过严格遵守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信息化流程,将审判委员会工作更加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起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会议功能
构建友好、舒适、严肃的审判委员会讨论环境是数字审委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结合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音视频处理、集中控制等技术,数字审委会系统为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提供了证据材料展示、手写批注、发言控制、音响扩声和投票表决等一系列功能。
数字审委会系统将过去会议中的纸质案件材料传阅的方式,改为电子化材料显示。同过去用笔在材料上记录重点相比,现在委员可以利用手写板直接在电子化案件材料上进行重点记录、标记,不但符合委员的书写习惯,而且更加方便。在会议过程中,汇报人可以将案件材料、证据等信息投放到会议室大屏幕上进行显示,为会议讨论提供更加直观清晰的证据展示。有了投票表决功能,审判委员会委员不再需要像过去一样举手表决审议结果,只须轻轻一按,投票结果即可统计出来,使得表决过程更加方便。
总之审委会会议室的建设为审判委员会流程控制提供了基础,能够有效提高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的工作效率。
(二)安全管理
审判委员会工作在我国法院审判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属于保密性极高的工作,因此数字审委会系统不但要对审判委员会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化辅助,而且要保证审判委员会工作内容的安全保密,防止重要信息被泄漏。
因此,在数字审委会的建设中,从系统的网络访问控制、设备登录控制到系统管理等各方面都做了充分的安全性设计,防止系统被非法入侵,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重要数据丢失。
三大建设经验
符合审判委员会工作流程
数字审委会的建设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符合审判委员会工作的实际流程,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方便的信息化管理和辅助。如果脱离了审判委员会工作流程,数字审委会系统就无法为审判委员会提供有力支持。
与法院其他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数字审委会建设要充分考虑与审判管理、数字法庭等法院信息化系统的结合,保证实际工作流程的连续性和案件数据的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性建设和信息的重复录入。
把握易用性原则
任何信息系统最终使用人员的体验都是评价系统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数字审委会建设,须特别注意要保证工作人员的使用方便,系统易操作、易管理,不给工作人员带来额外的工作负担。
随着数字审委会系统的成功开发应用和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在法院信息系统中,数字审委会系统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而这些成功经验为今后的建设和推广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链接:实体信息管理方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会积累大量的物证、书面证词等实体,它们容易因各种原因而被毁损,给后续审判带来麻烦。因此,对这些实体采取合适的信息管理办法显得尤其重要。
1.采集 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OCR识别系统,对纸质、实物等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通过数字法庭系统对庭审录像、录音、庭审笔录进行实时采集。
2.存储 采用分布存储与集中存储相结合的方式。高级法院存储高院审理案件的全部数据(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下辖法院审理案件的结构化数据和大案要案的非结构化数据等,中级法院存储本院审理案件的全部数据(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所辖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结构化数据和大案要案的非结构化数据等,基层法院存储本院审理案件的全部数据。
实体化材料经过数字化处理后的本地存储,一般是将数据直接存在本地的硬盘中,然后通过FTP等方式将实体化材料信息上传至案件审理信息存储区。案件审理信息存储主要是支持实体化审判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包括数字法庭、数字审委会、实体化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对存储设备来说,读的操作较多,需要存储设备具有较快的读写性能。电子档案信息存储主要支持电子档案类应用系统,进入电子档案存储系统的数据,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一定的年限后删除。
3.数据交换策略 结构化数据交换利用了数据库复制技术,能够实现上下级法院间诉讼信息的实时交换。在新一代应用系统中,北京高院将采用一种新的数据传输交换平台产品实现非结构化信息的传输与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