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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侵权行为一般理论上讲,一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应该对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而雇主责任却要求在一定情况下,雇主必须为雇员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承担替代性的责任,这种看似“不合理”的制度得以产生、存在、发展必然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道德义务论、权利义务相一致论、公共利益论分别构成了雇主责任的伦理基础、法理基础和价值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