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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是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至关重要的一年;是各项改革和经济发展任务相当繁重的一年;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推动我市价格管理工作进一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一年。一年来,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锐意改革、大胆探索,立足本职、无私奉献,勤政廉洁、秉公执法,在物价改革的各项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为了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北京市物价局党组决定:授予海淀区物价局等24个单位“北京市物价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