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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人宪"反映了民本思想和对人的权利的尊重."人权入宪"将对我国的立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有利于指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开展工作.档案工作也同样面临着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如何落实宪法的"人权原则"的问题.笔者认为,"人权入宪"将为档案工作带来观念上、思路上的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