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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格局可以概括为:三个教育缓冲区,二个教育挽救屏障,一个立交桥。这一格局的主要特征是:立足挽救,立体帮教,促其转化;突出机制性(即整体性、协调性、针对性)预警和预防,依违法犯罪程度,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图示如下:
一、第一教育缓冲区(俗称工读学校预控生)
1. 教育对象:在校行为不良学生(近两年已有部分闲散未成年人纳入该范畴,接受职业技术培训)。
2. 教育转化力量:主要由学生所在校班主任、青保老师、校外治安辅导员等,和工读学校校外工作组(由教师和民警)共同组成。
3. 教育转化工作要求:须明确行为不良的事实和帮教要求;家长、本人、所在学校、工读学校四明确,并立卡记录帮教工作过程和基本效果;工读学校校外工作组每周到校1-2次了解其表现,与本人谈话沟通、教育引导等;视具体情况确定是进工读学校或撤销帮教措施。
十五期间前三年,上海市校外预控生每年一般保持在6000-7000人之间,后两年每年基本保持在4000-5000人之间。
二、第一教育挽救屏障(亦称工读学校)
1. 教育挽救对象:行为严重不良学生(工读生),行为不良学生(托管生),既有初中生,亦有高中阶段学生。
2. 教育挽救力量:主要由工读学校老师和驻校民警组成。
3. 教育挽救方式:按《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程》实施,部分高中阶段学生开展走读寄宿式教育。
十五期间上海市工读学校共毕业4000余名初中学生,其中考入高一级学校为94.5%;毕业高中阶段学生736名。
三、第二教育缓冲区(即考察教育制度对象)
这是具有司法色彩的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综合体。
1.教育挽救对象: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情节较轻,后果、性质不严重,本身有悔罪表现,家庭、学校、社区有带教力量的未成年人。
2.教育挽救力量组成: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青保组织、青少(转第74页)(接第78页)年事务办、学校、社区、家庭。
3.教育挽救工作要求:按照《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实行考察教育制度》及有关部门实施细则进行。
该缓冲区设立以来,暂缓处分100余名,诉前考察80余人。
四、第二教育挽救屏障(即少年司法制度)
主要由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等组织实施;其中判处非监禁刑的,由司法力量和社会力量(如青保、社工、学校、社区、家庭)组成联合帮教小组,开展工作。
五、第三教育缓冲区(即少年犯试读制度)
1.对象:年龄为14-18周岁,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偶犯,且在少管所服刑期过三分之一,服刑期间表现突出,家庭有监护能力的。
2.教育力量:由少管所、试读学校、家庭、地区青保组织构成。
3.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未成年犯试读工作暂行办法》实施。
该项工作自2004年实施以来,共有4位少年犯进行试读,其中1人考入高校,2人回归社会顺利就业,1人收监。
六、一个立交桥(即非本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告知和帮教制度)
1.目的:解决人户分离、部门信息呆滞、帮教不落实等社会管理中的问题。
2.对象:跨区作案未成年人。
3.教育力量:由居住地青保、公安、社区、学校、家庭等组成、
4.工作要求:按《情况告知和帮教制度》要求实施,并反馈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县综治工作考评范畴。
[责任编辑:双 塘]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一、第一教育缓冲区(俗称工读学校预控生)
1. 教育对象:在校行为不良学生(近两年已有部分闲散未成年人纳入该范畴,接受职业技术培训)。
2. 教育转化力量:主要由学生所在校班主任、青保老师、校外治安辅导员等,和工读学校校外工作组(由教师和民警)共同组成。
3. 教育转化工作要求:须明确行为不良的事实和帮教要求;家长、本人、所在学校、工读学校四明确,并立卡记录帮教工作过程和基本效果;工读学校校外工作组每周到校1-2次了解其表现,与本人谈话沟通、教育引导等;视具体情况确定是进工读学校或撤销帮教措施。
十五期间前三年,上海市校外预控生每年一般保持在6000-7000人之间,后两年每年基本保持在4000-5000人之间。
二、第一教育挽救屏障(亦称工读学校)
1. 教育挽救对象:行为严重不良学生(工读生),行为不良学生(托管生),既有初中生,亦有高中阶段学生。
2. 教育挽救力量:主要由工读学校老师和驻校民警组成。
3. 教育挽救方式:按《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程》实施,部分高中阶段学生开展走读寄宿式教育。
十五期间上海市工读学校共毕业4000余名初中学生,其中考入高一级学校为94.5%;毕业高中阶段学生736名。
三、第二教育缓冲区(即考察教育制度对象)
这是具有司法色彩的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综合体。
1.教育挽救对象: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情节较轻,后果、性质不严重,本身有悔罪表现,家庭、学校、社区有带教力量的未成年人。
2.教育挽救力量组成: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青保组织、青少(转第74页)(接第78页)年事务办、学校、社区、家庭。
3.教育挽救工作要求:按照《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实行考察教育制度》及有关部门实施细则进行。
该缓冲区设立以来,暂缓处分100余名,诉前考察80余人。
四、第二教育挽救屏障(即少年司法制度)
主要由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等组织实施;其中判处非监禁刑的,由司法力量和社会力量(如青保、社工、学校、社区、家庭)组成联合帮教小组,开展工作。
五、第三教育缓冲区(即少年犯试读制度)
1.对象:年龄为14-18周岁,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偶犯,且在少管所服刑期过三分之一,服刑期间表现突出,家庭有监护能力的。
2.教育力量:由少管所、试读学校、家庭、地区青保组织构成。
3.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未成年犯试读工作暂行办法》实施。
该项工作自2004年实施以来,共有4位少年犯进行试读,其中1人考入高校,2人回归社会顺利就业,1人收监。
六、一个立交桥(即非本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告知和帮教制度)
1.目的:解决人户分离、部门信息呆滞、帮教不落实等社会管理中的问题。
2.对象:跨区作案未成年人。
3.教育力量:由居住地青保、公安、社区、学校、家庭等组成、
4.工作要求:按《情况告知和帮教制度》要求实施,并反馈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县综治工作考评范畴。
[责任编辑:双 塘]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