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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关的问题,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起来的法治意义,本文将进行具体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