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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项目,过往可被视为鼓励类项目,可免税进口自用生产设备。由于产业政策的改变,自2008年1月1日起,这一优惠已停止执行。在2002年10月1日以前,这类企业可免税进口设备。为堵塞漏洞,防止企业以“产品全部直接出口”为名,免税进口设备,但日后生产内销产品,自2002年10月1日起,财税[2002]146号文规定此类设备进口须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