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贪案件审讯工作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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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承担着对于反贪案件的侦查、审查批准逮捕以及对于公诉案件提起诉讼。对于反贪案件的侦查来说,审讯是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反贪案件的审讯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利用证据和政策教育犯罪、制服犯罪的一场战斗,审讯方法是否得当,不但关系到案件能否顺利进行,更关系到小案能否变成大案,以及办案效果。因此,侦查讯问作为收集线索的一种最简便的途径和侦破案件的重要突破口,值得所有办案人员去研究去探索。
  一、审讯环境的布置及对审讯工作的影响
  近几年,由于社会对于审讯过程中公正性,合法性的关注程度有所增加,对于审讯这个环节也引起了更多人的注意,但是对于审讯环境对于被讯问人员的影响以及对案件侦办的影响,在实践中往往被忽视了。审讯环境在整个办案环节中,不仅仅是一个硬件条件那么简单,更是侦查办案人员应该好好把握和利用的一种手段,它对于我们的审讯效果,有着显而易见的功效。
  环境心理学家认为,建筑结构和布局不仅影响生活和工作在其中的人,也影响外来访问的人。不同的室内设计引起不同的交流模式,这已引起人们的注意。房间内部的安排和布置也影响人们的知觉和行为。室内陈设安排可使人产生开阔或挤压的感觉,从而对人的心理产生影响。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在审讯过程中的种种行为表现,也必然是其在特定的审讯环境中所形成的,所以我们认为,通过控制审讯环境,侦查办案人员就能掌握被讯问人的心理状态,从而驾驭整个讯问的主动权。
  审讯环境作为审讯系统中的一个因素,其本身也包含这诸多细节要素,如:光线明暗,审讯人员与被审讯人员的距离,审讯室的面积,审讯室桌椅的规格和摆放,有无安装铁栅栏等等。我们认为,通过控制变量的方式,对审讯环境中的这些细节要素针对不同类型的被审讯人员进行不同的组合,就可以使被审讯人员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从而对审讯工作产生帮助。
  目前,相关学者通过对审讯环境的研究,已经对某些环境要素对审讯的影响得出了结论,如:对于审讯室面积,一般认为在15平米左右,长方形形状为宜,面积过大,会使审讯室空间闲的松散,影响双方交往,也会分散注意力,不利于形成严肃的气氛,从而增加控制难度;对于审讯室照明,一般认为使用适度的白色光,光线重点照射被审讯人员;对于室内装饰,总的要求就是简单,过多的装饰物,会改变严肃的气氛,等等。
  显然,审讯环境的因素的变化,会引起被讯问人员心理压力的变化;而被讯问人员承受的心理压力又同其是否容易产生供述倾向息息相关。审讯环境的某个要素或多个要素的变化组合对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推动审讯的顺利进行、取得良好的讯问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更加重视审讯环境的建设,加大投入,完善室内设施,使审讯环境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二、做好审讯准备工作
  首先,全面研究熟悉案情以及了解犯罪嫌疑人。全面熟悉案情的目的就是要使自己清楚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该怎样去干。通过全面研究熟悉案情,就能清楚的知道案件本身的现状,已经获得哪些材料,存在哪些问题,需要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明确审讯的任务和方向,通过现有材料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确定侦查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制定适当的审讯计划,提前把握可能出现的问题,掌握主动权。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在没有与犯罪嫌疑人正面接触之前,必须要对犯罪嫌疑人有所了解,了解的越多、越全面越好。对此,通常采取的做法主要有:1、通过阅读案件材料,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一些特点;2、通过看守所的看守人员和与其有过接触的其他被关押人员进行了解;3、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或与案件有其他关系的人进行了解;4、通过去与案件有关的单位调查取证来了解情况,如去银行了解犯罪嫌疑人存取款状况等。
  其次,制定审讯计划。在审讯中,我们不能随意的想到什么就问什么,而必须是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讯问。制定审讯计划我们首先应该了解目前案件侦查的进站以及已经掌握的资料有哪些,在讯问中,我们可以适当的使用已经掌握的材料,运用一些讯问技巧,让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案件真实情况,并且着重去收集我们还没有掌握的情况;其次,应该在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判断出犯罪嫌疑人情感上的弱点,并在审讯中适当的利用,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悔罪感,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
  最后,合理配备审讯力量。在一般情况下,审讯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两名审讯人员一名担任主审,一人担任记录,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主审人员应当安排有丰富经验的审讯人员担任;同时,审、记双方的默契配合是审讯成功的重要条件,如果审、记双方不能很好的配合,就会让犯罪嫌疑人摸清楚我们所掌握的案件情况,不配合我们的审讯工作,我们的审讯技巧也发挥不了很好的作用。
  三、审讯中方法和技巧的应用
  前面已经提到过,在制定讯问计划的时候,应该通过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了解掌握其性格特点,并在审讯时采取一些方法和技巧,突破其心理防线,具体来说,在审讯中我们可以采取下列一些方法:
  首先,利用情感交流,瓦解其心理防线。人都是感情动物,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七情六欲,因此,在审讯时可以利用对方子女、配偶、父母等亲友的情况来打动对方,使其产生对自己亲友的愧疚感,从而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忏悔,瓦解其心理防线,是犯罪嫌疑人配合我们的侦查工作。但是这种方法也并不一定适合所有犯罪嫌疑人,通常来讲,在运用这种方法时,必须选择好时机,一般是案件陷入僵局时采用,并且审讯人员必须表现出足够的真诚,不能有强迫或者以此相要挟的行为。
  其次,晓之以理,消除对方的抵触情绪。对于贪污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往往会产生与一般刑事犯罪不同的心理需求,他们通常对“名望”、“前途”看的比较重,所以在审讯时,可以因势利导,顺应他们的心理需求,尽量避开谈论其犯罪的主观原因,不要讲一些刺激犯罪嫌疑人的话,尽量从客观原因入手,使犯罪嫌疑人与审讯人员产生共鸣,再给犯罪嫌疑人阐述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目前许多国家工作人员,虽然对一些违法行为有一些认识,但是法律知识却很匮乏,因此我们还要用法理去解释,把法律规定的坦白与自首、检举与立功,以及主动认罪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情况讲明白,让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事实真相。
  最后,通过威慑力,动摇对方抗拒心理。检察机关担负着惩治贪污腐败的使命,在审讯时,我们应当树立强大的信心,适当的运用法律、政策,给对方以心理压力,特别是在突审的时候,想要出奇制胜,审讯人员就必须表现的胸有成竹,在气势上压倒对方,让对方明白我们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材料,自己不可能侥幸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当出现僵持局面时,审讯人员也应提前做好心理准备,不急不躁,并且更换主审人员,调整战术。
  审讯工作,作为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收集线索和证据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整个侦查工作意义重大。在实践中,我们也要不断的学习,并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使用不同的审讯技巧和方法,从而是审讯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使案件得以顺利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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