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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社会的乞丐群体,有许多珍贵资料源于外国人的观察。曾以打开幕府时代日本而闻名的美国海军上将培里,在1853年到1854年两次到中国,虽然足迹匆匆,只到达广东和东南沿海一带,他的日记却对中国的丐帮有较为详细的描述。
据培里观察,中国许多城市设有救助乞丐的慈善组织。广州有四种慈善机构,分别负责照顾孤寡、收留弃婴、收尸、照看麻风病人等。培里感叹,此类机构虽以慈善为名,内部则腐败盛行,不少管理者借“照顾穷人致富”。
政府为乞丐提供的慈善举措,始终没能改善他们的处境,各地乞丐只好自己组织起来找活路,便形成了丐帮,而政府则与之达成某种默契。比如,成都的丐帮就得到当地官府默许:丐头管治手下乞丐,并就此对地方当局负责。人们常常在成都街头看到这样的景象:夕阳之下,丐头站在东门外的桥上,很是威风,而早晨就进城乞讨的乞丐们拖着劳累的身体,不舍地将一天乞讨所得交给他们。
外国人注意到丐帮的存在,足以说明这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草根社会现象。到晚清民国时期,丐帮组织已遍及全国,利用这一组织也成为各地政府应付乞丐问题最普遍和有效的办法。
乞丐吃百家饭,居无定所,由他们组成的丐帮组织也就显得杂乱无章。但查阅众多史料与社会调查可知,这类组织的内部运作其实秩序井然,有时甚至等级森严。丐帮的灵魂是帮主或谓丐头,与衣衫褴褛的手下相比,他显得干净利落,在公众心目中更接近于低级士绅。而对乞丐来说,他则是老板,且拥有对手下乞丐生杀予夺的权力。
在丐帮内部,象征丐头权威与权力的信物是一根木棍,一般漆成红色,悬挂在丐头家最显眼的地方。新入伙的乞丐都须对这根棍子磕头,并被告知若违反帮规,这根棍子便成为处罚他们的工具。事实上,帮主对破坏规矩的乞丐经常施以严厉责罚,有时甚至将其打死。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他也不会有官司上身,因为丐头的靠山本就是官府。
这木棍一般涂成红色,北京的普通乞丐却叫“蓝杆”,以区别于八旗贵族中叫“黄杆”的丐帮。京城一些不思进取的八旗子弟,虽有贵族之名,却无贵族之实,因整日游手好闲,最终难免沦为乞丐。但因为与皇家的联系,他们又与一般乞丐不同。黄杆子不必每日乞讨,只在新年、端午、中秋三个节日,才向商家店铺乞讨——名为乞讨,实为强索。
丐帮向店铺或住家乞讨所得就是“丐捐”,近似一种得到地方当局默许的税收,当局则借此将救济贫民的财政负担转嫁给社会。当然,地方当局允许丐帮收取丐捐还有另外的财政原因,即换取乞丐的无偿劳役。重庆旧时称打更匠为“二分半公事人”,充任者就多为乞丐。
让乞丐“当官差”的做法由来已久,是清代类似制度的一种延续。清朝财政制度相当集权,州县府省各级政府所收正规税项均需上缴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无从保障,只能自己设立苛捐杂税。地方官也就愿意请本地乞丐充当衙门杂役,可节省不少开销。县衙不向当官差的乞丐付费,作为交换,就要允许丐帮向店家收取丐捐作为补偿。这种做法一方面帮衙门省了钱,丐头则借官府威风稳固其地位。而且,丐帮的地位也由此合法化。
丐帮成员背景复杂,心态各异,可谓乌合之众,丐头要想让组织运转妥当,其本人的素质至关重要。此人既要有一定的号召力和深厚的社会关系,又必须拥有铁腕,且能做到赏罚分明。一般的乞丐帮会都有秘密帮规,十分严厉。例如在湖北和河南交界的老河口一带,某些丐帮组织就有名为“十戒条”的帮规,一些条目可谓触目惊心:挑灯拨火(拨弄是非)者割舌;欺花灭柳(调戏侮辱同行的妻女)者推潭淹死;溜边爬垛(偷窃自己人)者剁手。
乞丐头目还要履行一定的职责,即负责本帮乞丐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有饭吃,有衣穿。相应地,一些乞丐对丐头也寄予充分信任,除应上交部分外,还会把每天乞讨所得报酬的十分之几交给帮主储积,以备疾病老死的急切需用。
在近代上海,乞丐们反倒不愿进工厂或名声不好的慈善机关工作。他们认为,工厂的资本家和某些慈善机关的职员,剥削乞丐膏血更甚于丐帮头目。
据培里观察,中国许多城市设有救助乞丐的慈善组织。广州有四种慈善机构,分别负责照顾孤寡、收留弃婴、收尸、照看麻风病人等。培里感叹,此类机构虽以慈善为名,内部则腐败盛行,不少管理者借“照顾穷人致富”。
政府为乞丐提供的慈善举措,始终没能改善他们的处境,各地乞丐只好自己组织起来找活路,便形成了丐帮,而政府则与之达成某种默契。比如,成都的丐帮就得到当地官府默许:丐头管治手下乞丐,并就此对地方当局负责。人们常常在成都街头看到这样的景象:夕阳之下,丐头站在东门外的桥上,很是威风,而早晨就进城乞讨的乞丐们拖着劳累的身体,不舍地将一天乞讨所得交给他们。
外国人注意到丐帮的存在,足以说明这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草根社会现象。到晚清民国时期,丐帮组织已遍及全国,利用这一组织也成为各地政府应付乞丐问题最普遍和有效的办法。
乞丐吃百家饭,居无定所,由他们组成的丐帮组织也就显得杂乱无章。但查阅众多史料与社会调查可知,这类组织的内部运作其实秩序井然,有时甚至等级森严。丐帮的灵魂是帮主或谓丐头,与衣衫褴褛的手下相比,他显得干净利落,在公众心目中更接近于低级士绅。而对乞丐来说,他则是老板,且拥有对手下乞丐生杀予夺的权力。
在丐帮内部,象征丐头权威与权力的信物是一根木棍,一般漆成红色,悬挂在丐头家最显眼的地方。新入伙的乞丐都须对这根棍子磕头,并被告知若违反帮规,这根棍子便成为处罚他们的工具。事实上,帮主对破坏规矩的乞丐经常施以严厉责罚,有时甚至将其打死。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他也不会有官司上身,因为丐头的靠山本就是官府。
这木棍一般涂成红色,北京的普通乞丐却叫“蓝杆”,以区别于八旗贵族中叫“黄杆”的丐帮。京城一些不思进取的八旗子弟,虽有贵族之名,却无贵族之实,因整日游手好闲,最终难免沦为乞丐。但因为与皇家的联系,他们又与一般乞丐不同。黄杆子不必每日乞讨,只在新年、端午、中秋三个节日,才向商家店铺乞讨——名为乞讨,实为强索。
丐帮向店铺或住家乞讨所得就是“丐捐”,近似一种得到地方当局默许的税收,当局则借此将救济贫民的财政负担转嫁给社会。当然,地方当局允许丐帮收取丐捐还有另外的财政原因,即换取乞丐的无偿劳役。重庆旧时称打更匠为“二分半公事人”,充任者就多为乞丐。
让乞丐“当官差”的做法由来已久,是清代类似制度的一种延续。清朝财政制度相当集权,州县府省各级政府所收正规税项均需上缴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无从保障,只能自己设立苛捐杂税。地方官也就愿意请本地乞丐充当衙门杂役,可节省不少开销。县衙不向当官差的乞丐付费,作为交换,就要允许丐帮向店家收取丐捐作为补偿。这种做法一方面帮衙门省了钱,丐头则借官府威风稳固其地位。而且,丐帮的地位也由此合法化。
丐帮成员背景复杂,心态各异,可谓乌合之众,丐头要想让组织运转妥当,其本人的素质至关重要。此人既要有一定的号召力和深厚的社会关系,又必须拥有铁腕,且能做到赏罚分明。一般的乞丐帮会都有秘密帮规,十分严厉。例如在湖北和河南交界的老河口一带,某些丐帮组织就有名为“十戒条”的帮规,一些条目可谓触目惊心:挑灯拨火(拨弄是非)者割舌;欺花灭柳(调戏侮辱同行的妻女)者推潭淹死;溜边爬垛(偷窃自己人)者剁手。
乞丐头目还要履行一定的职责,即负责本帮乞丐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有饭吃,有衣穿。相应地,一些乞丐对丐头也寄予充分信任,除应上交部分外,还会把每天乞讨所得报酬的十分之几交给帮主储积,以备疾病老死的急切需用。
在近代上海,乞丐们反倒不愿进工厂或名声不好的慈善机关工作。他们认为,工厂的资本家和某些慈善机关的职员,剥削乞丐膏血更甚于丐帮头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