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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这种文化消费品所具有的伴生性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感受方式上的伴生性,即音乐通过伴生于其他艺术形式(影视、舞蹈、戏剧、电视节目)进行传播;二是传播时间上的伴生性,即音乐因自身传播方式的单一,往往在受众无从占有视觉化效果的传媒的特殊时刻(开车、工作间隙、睡前)才能单独传播。我们可将当前音乐受众的心理初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