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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进行司法改革,这一法治“新常态”为法律人才培养带来了新的战略机遇期,西部民族地区随着“一带一路”和内陆经济开放区的设立,对该地区法律人才提出了新要求。本文提出法律人才培养“新常态”的目标,强调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稳步发展的价值,分析当前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落后的原因,提出“新常态”下西部高水平法律人才的培养理念、科学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设定法律人才标准和创新教学方法四个方向,以期解决西部民族地区高水平法律人才紧缺问题。
关键词:新常态;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108-02
作者简介:张馨予(1990-),女,宁夏银川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文化、经济法学、社会法学。
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已进入“新常态”,西部民族地区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完成、一带一路经济快车的拉动和内陆经济开放区的设立,也迎来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同时该地区因其民族性和地方性所产生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呈现出复杂化和国际化的新特点,这对地处西部的陕西、宁夏、甘肃、新疆、西藏、青海、云南这几大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建设的完善和升级提出了新要求。加之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推进,西部民族地区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如何培养能够服务西部民族地区法治需要的法律人才?成为“新常态”下推进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建设的主要问题。
一、新常态下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的社会功能及价值分析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呈现出: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结构,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新常态”,为法律人才培养带来了机遇,法学人才培养应当:抓住机遇,全面提升教育综合水平;动力转换,优化教学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不以成绩论英雄,追求人才培养的实用性,以法律人才培养的“新常态”助推社会发展。
(一)促进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从内部建设上加强法律人才的素质建设,大力培养较高法律素质的西部卓越法律人才,提高西部乃至全国法律具体实施者的综合水平,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
(二)提高法治建设效率,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正义,促进西部民族地区和谐、有序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应当是服务型法治,法律效率很大程度依靠法律职业者的行为来支撑,加强西部法律人才的职业素质和职业伦理建设,指引其通过充分发挥法务职能作用,解决西部民族地区多民族聚居、杂居带来的复杂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西部法治建设,使西部民族地区具有良好、稳固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按照法律行业要求提升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促成我国司法体制与世界司法体制接轨
西部民族地区法律行业要求法律人才具有知识、能力、素质三个维度的综合素质。知识维度包括法学专业知识和与法律职业相关的人文、社会、自然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民族学、地理学等;能力维度包括法律职业的特定技能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可迁移性能力,如辩论、逻辑、写作;素质维度包括思想道德、职业伦理和身心素养随着国与国之间司法合作日益密切,世界各国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殊途同归,尤其“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的需求,使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成为国际间司法协助与合作的现实要求。
二、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西部民族地区整体教育水平落后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教学条件和设施差异明显。客观环境制约导致西部与东部、西部发达地区与西部落后地区教育资源不均衡。软件方面,虽然国家有各种西部支教计划支持,也有贾宇、贾登勋、李功国等教师已经走在了我国法学发展的前沿,但这些教师集中于如西北政法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名校或云南大学、宁夏大学、西宁大学这样至少在国家211建设行列的高校当中,其他大部分高校的法学教师学历集中在硕士层面,专业化程度较低,教师队伍整体的学历水平及综合素质不高,且教师待遇和科研条件的缺乏也导致师资严重外流和人才匮乏。硬件严重不均衡,如各省省会城市学校的基础设施完备,图书馆库存的资料丰富,且经常更新,条件更好一点的高校如西北政法大学设有专门的法学专业图书馆,如此丰富的图书资源在做学术研究时就不会因资料的缺乏而半途而废;云南大学、宁夏大学这样一些地处经济状况良好的地区的高校一般不缺少研究经费,还有各式的奖励与补助金,甘肃省兰州大学这样条件充足的高校可以进行经常性的对外交流活动,也起到充实法律知识、交换法律思想的作用。但在新疆、西藏、青海甚至没有一所专门性的法学院校,更谈不上专业的教学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根本上归因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客观真理。
(二)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理念和教学理念需全面革新
2012年教育部启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以西北政法大学为主导的多所高校对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探索,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进行了重新定位,但当前西部绝大多数非法学专业高校对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定位仍不准确,对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存在培养理念模糊不清、定位不准确等弊端,按照同样模式进行培养,导致法学人才适应不了当代社会需求,需要全面革新。
(三)高校法学教学模式、方法、内容存在缺陷,信息化水平较低
由于司考及应试教育的影响,西部民族地区很多法学专业或者综合性大学的学生仍然把学习法律条文、理论、概念等作为学习重点和目标,而社会对于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是应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很多高校的法学教育无法冲破单一的“填压式”、“统一性”模式和师本教学,教学内容主要源于教材,知识点陈旧,脱离社会发展实际,欠缺案例教学和实践,理论与实践脱节,法学人才职业化水平不高。这一点上,教学改革正在进行中的兰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人才的优势已日渐显著,西部民族地区其他高校如果想打破这一封闭性就必须进行全面革新。 三、新常态下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的四大方向
(一)确立适应“新常态”的法律人才培养理念和原则
贯彻依法治国实施方略,以服务西部民族地区与强调务实为理念,确定基本培养原则如下:(1)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贯穿教学始终,引导师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2)服务国家战略、“一带一路”、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目标;(3)充分考虑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法工作的特殊性,针对基层司法实践的特点和要求;(4)坚持职业品德高尚与教学能力全面的教师培养观,追求法学教育的高等性;(5)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追求法律人才质量的卓越性。
(二)构建适应“新常态”的法律人才培养综合标准
职业素质要求必须: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服从党的领导;忠于法律、忠于事实、追求公平正义;人格健全、心理健康、艰苦奋斗、敬业奉献;心系基层、面向实际、面向未来、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知识结构要求必须掌握:教育部确定的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地区社会组织与管理法等符合西部基层法律工作特点的内容;加强实务锻炼,全面了解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环节和程序,掌握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涉诉信访案件、公证事务,证据规则,法律文书、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技能。综合能力方面必须拥有:了解基本国情、社情民意、熟悉政策的把握大局能力;头脑灵活、融会贯通、法律思维的逻辑思辨能力;依法履职、灵活办案、服务大局的能动司法能力;善解人意、求真务实、善于沟通的群众工作本领;自主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研究能力。
(三)完善、加强法学教育资源配置
教育和财政部门进行专项经费投入,保障高校软、硬件建设。为西藏、新疆、青海、云南、宁夏一些条件落后的高校配齐先进、高端的设施设备,尽快建成适应学生数量和教学要求的模拟法庭和法律数据库,以保障教学基础,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教学。软件建设则将师资力量的培养作为重点,通过加大经费投入,鼓励和帮助教师参加区域内外、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进修学习,促进教师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以适应教学方法改革需要。同时加大教育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奖学金数额和比例,尽可能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学生深造,以充足的经费投入,保障法学人才培养顺利进行。
(四)创新教学方法,拓宽法律人才培养渠道
1.了解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设立特色学科。西部地区基层法律人才需要特别掌握特色的人文社会知识、民族关系、民族习惯法、村规民俗、民族语言、地方语言等。第一,合理安排有关地理知识与民族文化知识课程,帮助学生充分了解西部地区的地理环境与人文环境,培养学生的西部情怀。第二,开设民族语言课程。这一点主要针对西部地区以外的生源,通过在大学的课程中讲授少数民族语言的特性,让学生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有大致了解,不至于因早期个人的主观因素对民族语言产生抵触感,有利于西部民族地区基层司法活动的开展,将是西部地区基层法律人才模式的一大亮点。
2.鼓励当地学生报考法学院系。在西部地区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鼓励学生报读法学院系,通过学习和引导,他们本身的乡土情结就会促使其回报家乡,较为重要的是“生于斯,长于斯”的学生对当地的自然气候环境与社会风土人情相当熟悉,语言沟通方面又无障碍,综合来说,学有所成为家乡人民服务也会获得相当大的满足感。
3.多方联动,构建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团队协作培养机制。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合作的“走出去,请进来”联合培养机制,鼓励高校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形成以互聘互派教学团队,将法官、检察官、律师请上课堂,让高校教师去实务部门挂职学习,带领学生到实务部门参与其工作、学习实践技能,共建“校内——校外”实践基地,丰富法学教师的司法实务实践经验,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互聘”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得如何,并不以中东部发达地区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根据“木桶思维”,西部地区的法学教育就是目前最短的木板。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面临着因社会发展而带来多方面的问题,在正视问题的前提下,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制定科学的解决方案,并且认清形势,努力解决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的紧缺问题。
[ 参 考 文 献 ]
[1]贾宇.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基础——理念与探索[J].法学教育研究,2012.
[2]董万程.对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探讨[J].行政与法,2012(7).
[3]房沫.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析——以广西大学法学教育为例[J].高教论坛,2013(4).
[4]余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以法律职业为视角[J].西部法学评论,2013(4).
[5]郭艳利.美国法学教育实践育人培养模式的启示[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4).
关键词:新常态;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108-02
作者简介:张馨予(1990-),女,宁夏银川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文化、经济法学、社会法学。
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已进入“新常态”,西部民族地区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完成、一带一路经济快车的拉动和内陆经济开放区的设立,也迎来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同时该地区因其民族性和地方性所产生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呈现出复杂化和国际化的新特点,这对地处西部的陕西、宁夏、甘肃、新疆、西藏、青海、云南这几大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建设的完善和升级提出了新要求。加之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推进,西部民族地区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如何培养能够服务西部民族地区法治需要的法律人才?成为“新常态”下推进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建设的主要问题。
一、新常态下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的社会功能及价值分析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呈现出: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结构,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新常态”,为法律人才培养带来了机遇,法学人才培养应当:抓住机遇,全面提升教育综合水平;动力转换,优化教学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不以成绩论英雄,追求人才培养的实用性,以法律人才培养的“新常态”助推社会发展。
(一)促进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从内部建设上加强法律人才的素质建设,大力培养较高法律素质的西部卓越法律人才,提高西部乃至全国法律具体实施者的综合水平,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
(二)提高法治建设效率,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正义,促进西部民族地区和谐、有序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应当是服务型法治,法律效率很大程度依靠法律职业者的行为来支撑,加强西部法律人才的职业素质和职业伦理建设,指引其通过充分发挥法务职能作用,解决西部民族地区多民族聚居、杂居带来的复杂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西部法治建设,使西部民族地区具有良好、稳固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按照法律行业要求提升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促成我国司法体制与世界司法体制接轨
西部民族地区法律行业要求法律人才具有知识、能力、素质三个维度的综合素质。知识维度包括法学专业知识和与法律职业相关的人文、社会、自然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民族学、地理学等;能力维度包括法律职业的特定技能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可迁移性能力,如辩论、逻辑、写作;素质维度包括思想道德、职业伦理和身心素养随着国与国之间司法合作日益密切,世界各国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殊途同归,尤其“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的需求,使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成为国际间司法协助与合作的现实要求。
二、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西部民族地区整体教育水平落后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教学条件和设施差异明显。客观环境制约导致西部与东部、西部发达地区与西部落后地区教育资源不均衡。软件方面,虽然国家有各种西部支教计划支持,也有贾宇、贾登勋、李功国等教师已经走在了我国法学发展的前沿,但这些教师集中于如西北政法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名校或云南大学、宁夏大学、西宁大学这样至少在国家211建设行列的高校当中,其他大部分高校的法学教师学历集中在硕士层面,专业化程度较低,教师队伍整体的学历水平及综合素质不高,且教师待遇和科研条件的缺乏也导致师资严重外流和人才匮乏。硬件严重不均衡,如各省省会城市学校的基础设施完备,图书馆库存的资料丰富,且经常更新,条件更好一点的高校如西北政法大学设有专门的法学专业图书馆,如此丰富的图书资源在做学术研究时就不会因资料的缺乏而半途而废;云南大学、宁夏大学这样一些地处经济状况良好的地区的高校一般不缺少研究经费,还有各式的奖励与补助金,甘肃省兰州大学这样条件充足的高校可以进行经常性的对外交流活动,也起到充实法律知识、交换法律思想的作用。但在新疆、西藏、青海甚至没有一所专门性的法学院校,更谈不上专业的教学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根本上归因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客观真理。
(二)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理念和教学理念需全面革新
2012年教育部启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以西北政法大学为主导的多所高校对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探索,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进行了重新定位,但当前西部绝大多数非法学专业高校对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定位仍不准确,对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存在培养理念模糊不清、定位不准确等弊端,按照同样模式进行培养,导致法学人才适应不了当代社会需求,需要全面革新。
(三)高校法学教学模式、方法、内容存在缺陷,信息化水平较低
由于司考及应试教育的影响,西部民族地区很多法学专业或者综合性大学的学生仍然把学习法律条文、理论、概念等作为学习重点和目标,而社会对于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是应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很多高校的法学教育无法冲破单一的“填压式”、“统一性”模式和师本教学,教学内容主要源于教材,知识点陈旧,脱离社会发展实际,欠缺案例教学和实践,理论与实践脱节,法学人才职业化水平不高。这一点上,教学改革正在进行中的兰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人才的优势已日渐显著,西部民族地区其他高校如果想打破这一封闭性就必须进行全面革新。 三、新常态下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的四大方向
(一)确立适应“新常态”的法律人才培养理念和原则
贯彻依法治国实施方略,以服务西部民族地区与强调务实为理念,确定基本培养原则如下:(1)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贯穿教学始终,引导师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2)服务国家战略、“一带一路”、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目标;(3)充分考虑西部民族地区基层政法工作的特殊性,针对基层司法实践的特点和要求;(4)坚持职业品德高尚与教学能力全面的教师培养观,追求法学教育的高等性;(5)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追求法律人才质量的卓越性。
(二)构建适应“新常态”的法律人才培养综合标准
职业素质要求必须: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服从党的领导;忠于法律、忠于事实、追求公平正义;人格健全、心理健康、艰苦奋斗、敬业奉献;心系基层、面向实际、面向未来、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知识结构要求必须掌握:教育部确定的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地区社会组织与管理法等符合西部基层法律工作特点的内容;加强实务锻炼,全面了解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环节和程序,掌握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涉诉信访案件、公证事务,证据规则,法律文书、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技能。综合能力方面必须拥有:了解基本国情、社情民意、熟悉政策的把握大局能力;头脑灵活、融会贯通、法律思维的逻辑思辨能力;依法履职、灵活办案、服务大局的能动司法能力;善解人意、求真务实、善于沟通的群众工作本领;自主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研究能力。
(三)完善、加强法学教育资源配置
教育和财政部门进行专项经费投入,保障高校软、硬件建设。为西藏、新疆、青海、云南、宁夏一些条件落后的高校配齐先进、高端的设施设备,尽快建成适应学生数量和教学要求的模拟法庭和法律数据库,以保障教学基础,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教学。软件建设则将师资力量的培养作为重点,通过加大经费投入,鼓励和帮助教师参加区域内外、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进修学习,促进教师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以适应教学方法改革需要。同时加大教育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奖学金数额和比例,尽可能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学生深造,以充足的经费投入,保障法学人才培养顺利进行。
(四)创新教学方法,拓宽法律人才培养渠道
1.了解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设立特色学科。西部地区基层法律人才需要特别掌握特色的人文社会知识、民族关系、民族习惯法、村规民俗、民族语言、地方语言等。第一,合理安排有关地理知识与民族文化知识课程,帮助学生充分了解西部地区的地理环境与人文环境,培养学生的西部情怀。第二,开设民族语言课程。这一点主要针对西部地区以外的生源,通过在大学的课程中讲授少数民族语言的特性,让学生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有大致了解,不至于因早期个人的主观因素对民族语言产生抵触感,有利于西部民族地区基层司法活动的开展,将是西部地区基层法律人才模式的一大亮点。
2.鼓励当地学生报考法学院系。在西部地区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鼓励学生报读法学院系,通过学习和引导,他们本身的乡土情结就会促使其回报家乡,较为重要的是“生于斯,长于斯”的学生对当地的自然气候环境与社会风土人情相当熟悉,语言沟通方面又无障碍,综合来说,学有所成为家乡人民服务也会获得相当大的满足感。
3.多方联动,构建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团队协作培养机制。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合作的“走出去,请进来”联合培养机制,鼓励高校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形成以互聘互派教学团队,将法官、检察官、律师请上课堂,让高校教师去实务部门挂职学习,带领学生到实务部门参与其工作、学习实践技能,共建“校内——校外”实践基地,丰富法学教师的司法实务实践经验,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互聘”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得如何,并不以中东部发达地区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根据“木桶思维”,西部地区的法学教育就是目前最短的木板。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面临着因社会发展而带来多方面的问题,在正视问题的前提下,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制定科学的解决方案,并且认清形势,努力解决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的紧缺问题。
[ 参 考 文 献 ]
[1]贾宇.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基础——理念与探索[J].法学教育研究,2012.
[2]董万程.对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探讨[J].行政与法,2012(7).
[3]房沫.西部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析——以广西大学法学教育为例[J].高教论坛,2013(4).
[4]余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以法律职业为视角[J].西部法学评论,2013(4).
[5]郭艳利.美国法学教育实践育人培养模式的启示[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