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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使得府际争议的求解鲜有头绪。行政主体间性的提出基于行政主体范式和主体间性理念,应用于公共行政之府际关系领域。行政主体间性倡导理性、创制规则,尊重多元行政主体的独立性,破除行政级别窠臼以实现多元行政主体间的全方位交流和多元政府间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