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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发[2008]8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以下简称国家督查组)对我省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全省煤矿瓦斯治理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