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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私法划分的合理性及其必要性,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公私法的划分理念多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受到尊崇,英美法系国家虽然在理论上并不认同这一划分方法之科学性,然而其法院的设置却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对公私法划分理念的遵循。本文作者基本认同公私法划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并且基于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对这一划分进行了新层面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