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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克服随意加重保险人负担,同时为有效避免保险人推卸责任,保险法中确立了近因原则,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损失的原因是否属于承保风险是获得赔偿的关键。我国法律是承认近因原则的,对涉及到保险事故的理赔均会涉及到上述近因原则。但对该原则如何具体运用的相关法律却处于缺失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开展和保赔的处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海上保险中的近因原则进行一番研究,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