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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误会,我说的不是在西方国家自由开放的作品到了中国被禁忌。可谓30年风水轮流转,以前西方的现代艺术被中国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现在来个180度转弯。好像一个监狱里放出来会古彩戏法的男人,长蛇绕颈装神弄鬼,不知怎么就迷倒了受过无神论教育的大批国粹精英,从无神变成迷神。同样,中国有些个艺术家从一个极端朝另一个极端急转,他们无视人类基本道德自律,反过来突破了被西方视为禁忌的作品,似乎不攻陷已经残破的道德城墙不能显示艺术家们的大能天才。
我为社会的道德底线被肆意践踏担忧啊。我写此文,就是揭开笼罩在艺术论坛上的层层迷雾,将社会百态的细节和各种思想抽丝剥茧地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民众认清在西方被视为禁忌的艺术作品,为何却在中国恣意生长。
刑 事
有一条微博展示三条旧闻。
第一条:2002年某艺术家以人工授精方式使一位女性怀孕,人工引产后将4个月大的孩子喂狗。
呜呼!不用说,这肯定不是在西方国家。首先,怀孕引产是专业医疗行为,西方国家都要有行医执照。其次,没有一个医生会违规自毁前程,不进行善后的医疗处理,却把4个月大的婴儿送出病房交给他人。再者,艺术家要在众目暌暌下展示活体喂狗涉嫌谋杀,死尸喂狗显然是虐尸。西方广受传统宗教影响的民众,不要说对这样残忍的恶行不可能容忍,就是堕胎都会有人站出来阻止。西方人家里的狗死了,通常会在后花园挖坑土葬,但明文规定还是要交给专业部门处置。在交通规则中也有撞死撞伤动物必须停车报警的条例,何况人乎?对西方来说,以上所谓的艺术创作已不是禁忌的问题,这是犯罪!
中国作为一个现代国家,为什么没有追究现场展示的确凿证据而控以杀人罪或虐尸罪?把4个月大的活体婴儿或婴尸,用非法的非医疗手段惨无人道地喂狗,反人类的意图明显。如果作者的意图是揭示人工流产惨状和社会蔑视人性,那么他的示范只能是助纣为虐的又一次犯罪。中国的问题很多,但社会主流的恶行不至于此。用我以前写的艺术创作表现时代,个人风格和技术创新的标准衡量,没有一条相符。有的只是被时代表现:法律意识淡薄,艺术知识肤浅,人类良知缺乏。
第二条:2011年艺术家成功与一位女性公开“打炮”,称艺术唯有大胆才能前进。
现代俗称“打炮”,就是指男女性行为。在西方国家,有处罚公共场所行为不检的法律。有些醉汉发狂时在街上裸奔,会遭警方逮捕。有艺术家在公共场所用裸女搞摄影创作,必须要向当地市镇管理申请,并向警方备案,但也绝不允许用真实性行为来公示于人。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艺术家不会傻到模仿妓院性表演的做法,因为观众不会把这类模仿当作艺术;二是公开性行为有特殊场合,要有性工作牌照许可。在欧洲,澳大利亚的红灯区和泰国的性表演,谈不上艺术的禁忌与否,因为这根本不是艺术。如果说有禁忌的成分,那就是这个所谓艺术家是一个无牌经营的性工作者,涉嫌违法。
现在世界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公开曝露人类最重要隐私,因为在文明社会里已被视为对人类总体的心理侵犯。
第三条,2000年某某艺术家向一对连体婴尸输血。
不难想象,在任何国家去向一个外科医生朋友借一对连体婴尸,在一个公众场地展示行为艺术,这可能吗?在西方被禁忌的艺术一般指创作的作品不可公开,上述三类创作根本不可能做成。其中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重重阻碍和艺术家专业道德观念,使他们不可能越雷池半步。第三条的创作没有违法的意图,西人艺术家也有类似的作品,但都是以材料雕塑替代真身,不可能也做不到向产院或专业实验室外借,将婴尸标本从福尔马林的浸泡中捞出再做表演。
现代西方艺术确实有医学和生物学的主题探索,但都是为了表现最先进的科学研究。在表现疾病和医疗过程的痛苦感受中,也有现代艺术符合逻辑的创作。以上作品反映作者有挽救生命的意图,但将真实成形婴尸做表演,在西方涉嫌行为程序的违法,也是对死者的不敬。他们能顺利在中国完成表演,只是钻了法制不健全的空子。
今年9月,在中央美院的展览馆举办美国波普艺术大师的画展,一位中国的行为艺术家公然当场放飞苍蝇,被警方拘捕。从这反应上来看,法律意识比以前有进步,但众多网友还是提出异议。我在网上回应:行为艺术表演如影响环境和观众的,必须分清这种影响是有益还是有害,并做好安全措施。否则,确实存在违法的问题。
有必要重申艺术创作的基本原则,那就是道德。艺术创作活动有自娱和娱人之分,自娱以不侵犯他人利益为原则;娱人产生社会效应:用艺术手段提升人性价值,促进人类文化和科学进步,表现时代真实状况是艺术创作的目的。艺术有它的唯一特征:虚拟性。从古典写实到真人腊像馆,从街头化妆表演到行为艺术秀,对理解和认识艺术创作本质的人来说,如何运用好艺术的虚拟性体现了作者的技巧水平。即使是揭示社会黑暗面,艺术的虚拟性也提供了足够的创意空间。社会不允许用新的犯罪来警示同类的犯罪;用又一次违反道德原则来谴责不道德行为,这只能是为犯法者多开了一道方便之门。
在前微博旧闻和图片的展示中,还有网友的点评:“艺术的探索是否需要突破道德的底线?道德是否阻碍艺术的进步?”我回答:“艺术在做这类尝试时,正好在国人无意识准备之下,难界定是否道德。好像抄袭今天到处泛滥却被社会麻木默认。”
民 事
网上发布了三张照片,我放大细看,吃了一惊。
这是三幅具真名实姓彩色裸体雕塑的照片,上面附有简介:“陈列在某某大学艺术学院展厅里的莫言,陈光彪,干露露三尊裸体雕塑火了,参观者大多很不淡定,各种质疑声也随之四起。但雕塑作者——某艺术学院美术专业大四学生某某某却镇定自若地表示,这是他的毕业设计。” 很容易理解,这是对真名实姓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公然侵犯。当年陈冠希裸照案见诸香港杂志时,香港女艺人阿娇、张柏芝第一时间报警。在西方国家,无故侵犯他人隐私涉嫌背离法律和道德,这是起码的常识,人人自觉维护。相比之下,中国却是另外一个局面。网上评论称赞者颇多,我看不过去但又怕直言得罪。
两天以后该微博再次出现,似有炒热的趋势。我重视起来,发微博评论:“想想,为什么没有人做克林顿和希拉里的裸体?没有做世界文艺明星和体育健将的裸体?诺贝尔获奖者每年都有,人数众多,为什么没人想到做他们的裸体?而中国在历史上第一回有人得了诺贝尔奖就被做成裸体,是因为外国的艺术家笨,缺乏创意吗?人的隐私权可让越界者倾家荡产。版权,著作权和肖像权的作者死后50年才可以翻印,人的法律意识啊……唉。”
我的评论没得到回应,但是几日后该微博又再次出现,我进一步提示:“还可以做许多中国名人,姚明,香港四大天王,漂亮的范李冰冰,对艺术理解的美术家协会各位领导,各位文人和知名学者,甚至政府高官和马恩列斯毛都算上,可以开个仿真人裸体腊像馆了?”我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该微博在无声无息中消失。
因为这是一个美术学院学生的毕业创作,错不全在学生作者,该美院教师和允许公开展出的策展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律意识如此之差,可见我的担忧并非夸大其词。刑事的一部份表现在对他人有意识的身体伤害;民事的一部份表现在有意无意对他人的心理造成伤害。可以做个测试,将该院老师和策展人的父母妻女做成裸体,或把该学生的父母做成裸体公开展示,他们的亲友作何感受?换位思考答案一目了然。
再看这三个真名实姓的彩色雕塑,他们代表了三类人,之间没有形成系统的联系,在社会中也没有体现了怎样的整体含义。可不可以用别的名人代替?如果可以,说明在构思时没有严谨的逻辑走向,随意抓了三个不同类别的人,目的只是为了曝光名人的裸体。这与陈冠希无意泄漏美女裸照,得个哗众伤人的结果没有什么两样。当时在香港故意外泄裸照的案犯官司缠身,其中一条就是侵犯个人隐私。三个裸雕的作者,并不能以此展现社会画面,记录时代的印迹。用简单写实只求观众认清姓甚名谁,然后惊于下体裸露,谈不上艺术的表现,有的只是这个时代的不良人品:急功近利,随意跨越善念的沟壑,只知自我争锋不惜伤害和侵犯他人权益。
宗 教
中国文化独树一帜,华人遍及世界每一个角落。没有哪个国家民族能像华人那样,随处落地生根,划地为界自筑一城:唐人街,中国城。世界唯一使用未演变拼音文字的华文民族,缺乏融他文字的根基,也使融他文化先天不足。散布世界各地的华人,个个如龙一般能为事业翻江倒海,但也把随意的自我认知撒向世界:常常只知自我登高,不远视环顾周围。
有一条微博这样记载:“以色列。海米内哈海滩。艺术家某某实施的行为装置计划《死海今卷》。他生活在中国、以色列两个文明古国,文化语境中常面对大量的转译问题和转译困难。他将英文旧约和英文新约在死海中浸泡,让死海之盐晶渗透并包裹两本圣经,乃是反思经卷的可读与传世神话。”
整个西方从古代直至近代的文明可以说就是基督教的文明。即使在现代西方国家,教会还是有不容忽视的重大政治力量。在与伊斯兰的纷争中,曾有几起抵毁穆斯林的案件引起轩然大波,西方国家政府都以宗教平等自由予以谴责。对无论任何宗教的圣物,今天的西方人都会表示尊重和自觉遵守操行,只有一些无知的极个别中国艺术家还不知轻重。
圣经旧约用古希伯莱文写成,后来翻译成各国文字。该中国艺术家不可能有古希伯莱文转译英文再转中文的转译困难。说白了,其实是他英语不好,面临沟通困难,想用圣经浸海表达自己读不懂英文圣经的疑问。
一个不懂英文的中国人面对今天世界阅读者最多的宗教经书,不知手捧着万年历史发展的沉重,却要反思它的可读性,未免太无知了。当然,任何宗教经卷都可以诉之于语言文字的不同解读,但当众以行为拆经浸海毁书,涉嫌冒犯某宗教社群的尊严。为此,我在微博中回复:“建议此类作品谨慎于一定尺度。面对西方文明乃至世界文明有深刻影响的东西,除非有深刻解读可与学者平行讨论。”
我觉得还不够,进一步评论:“有些底线艺术家应该注意,也是该有的世界视野。如果这个创作用古兰经替代圣经,可能会引起伊斯兰社区抗议,甚至国际纠纷和引祸上身。望三思。”
还好,这个作品的曝光率和影响力有限,没有出现更多不良反应。
动 物
微博里有这样一条消息:“美国人莫利纳博士通过在动物尸体上拼接其他动物,创造了一系列惊人的混和体雕塑,而他本人却将面临最高5年刑期以及25万美元的罚款。莫利纳已经认罚,承认自己为了创造独一无二的艺术,残害了许多珍稀动物,面对这些艺术品,他曾说这些超现实艺术品带给我的感觉是痛并快乐着。”
我马上回应:“如果艺术可以为所欲为,太多的创意犯罪会泛滥成灾。这不是艺术。”值得庆幸,我得到了许多的转载支持。这说明在动物权益的问题上,西方禁忌的作品在今天的中国还是有一定程度的认同,这是民风进化的结果。
多年前,有个中国艺术家以公母猪公开性交做成行为艺术,想搬到国外展出,被外国的艺术代理阻止,告知他会触犯动物保护条例,他只能放弃。
我有个亲戚是生物化学家,他的朋友是个国际成名的华人艺术家,建议他合作试验不同种类活体嫁接或改变遗传基因,最后要以活体展示。我建议他首先了解各国法律,然后扪心自问是否过得了道德良心一关。中国在保护动物的认知上,就是这样在否定和反思中进步。
不管是英文还是中文,现代艺术带动整个社会文化的普及提高,同时使艺术的概念被大大的误解了。建筑艺术,家具艺术,服装艺术,化妆艺术,园林艺术,乃至社交艺术,销售艺术,管理艺术,经营艺术,送礼艺术,甚至受贿艺术,行骗艺术,盗窃艺术等等,使人们把形容词“艺术”混同于名词的“艺术”。将做任何事的某种独创方法,聪敏的伎俩独立成为艺术。弃艺术本来的人文道德内涵于不顾,以为只要找到独一无二的创举手法就是艺术,于是犯罪和缺德成了被以艺术为名开辟的另一条通道。 我觉得中国艺术家在学习成长的过程中少了一个环节,当今艺术学院只有系统的写实主义教学传统和不成熟的观念艺术教育。在美院毕业后自行探索者为多,仅靠自我灵感闪念的一意孤行,难免出现随意性的肤浅。如果在中小学和美术学院的教育大家庭里反复摸爬滚打,对观念艺术深入研究和实践,接受教师对创作构思和表现的批评和反复斟酌,写创作过程的理论文章,接受评分判断,可以使学生对现代艺术创作的整体概念有深度的认知。
在网上学得“语境”一词,在辞海中不能查到。有人用Contextualism作为英文翻译,直译为“上下文主义”。“语境”被广泛用于各理论专业,在艺术创作中几乎替代“风格”一词。两者不同的是,风格是把个人表现特点推到极致,凸显与众不同,以前的作品在美术史已被归类,后来的独创性也有强烈倾向;而语境是把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细化,是个体表现的细微自然差别。前者必须有大量专业的学习,后者可以是无质量标准可言的泛艺术,甚至儿童涂鸦都可囊括,因为任何人之间的任何言行都有必然的少许不同。中国流行语境一词用于艺术创作,是因为对现代艺术学习的科学化和学术化认识不足。用语境一词解读创作的随意性恰到好处,为没有专业现代艺术教育系统学习的泛艺术作品做理论包装,给于它们生存的合理性。在西方被禁忌的违法缺德的所谓艺术创作,于是在中国随意性闪念的泛艺术这片土地上产生了。
儿童不宜
电影《色戒》广为中国观众熟知,香港首映时几乎所有港府要员到场观看,名媛贵富济济一堂。当时听到最简捷的广东话评论是:“瑟利!”意思是利害。传说刘德华有一句感慨之语最让人熟记:“这个姿势难度很高,回去也要试一下。”这代表了观众对性的片段超越影片其他一切的普遍印象,影片被定为三级:儿童不宜。
在网上看到几次附照片的微博,都是以人体艺术的名义全裸展出。大舞台上有赞助商的巨幅广告,女模特一丝不挂在台上亮相。画一点纹身图案冒充艺术,露着《色戒》式耻毛,或摆普斯或走台步。台下人头汹涌,相机录影灯光闪烁。不知是管理部门畏惧艺术的大名,怕被责为老土,还是自己也想开眼一饱艳福,居然没有人出来阻止。只有零星艺术家轻蔑调侃,以示此类表演欺世盗名,用人体艺术虚名,事商业色情炒作为实,不屑卷入多加评论。
在西方国家,这类表演只在商业色情行业,要有特殊的牌照。政府对儿童不宜的地方管理非常严格,包括赌场,夜总会,成人影院和妓院,都有保安检查身份证。有年龄不符者坚决被拒之门外,如被发现这类场合有未成年者,场地经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国这方面无严格法律或执法,以致多处公共场所成为未成年性交易的媒介和温床。中国以前还有强奸幼女和嫖宿幼女的法律定义荒谬共存(在此文完成后得知刚被纠正),使许多幼女惨遭伤害,却不敌犯案者以成年和强者的优势逃脱法律制裁。
最近,有行为艺术家表演女性被强奸,微博中配有录像。虽然女性表演者不是裸体,但表演倒立时裙子下翻,显出裸露下肢。敏感处薄裤遮掩,上面画着警察肖像。这还不算,有另一男性表演者被安排在敏感位埋脸亲吻。创作意识极为模糊,未显强奸,有的只是低劣视觉的色情表演。我看了录像,发现有孩子在场。这是艺术家本人以艺术的名义表演色情,一个低质量的行为艺术表演使艺术流失,只留下了无艺术的低俗色情。
民 俗
这是一场最有争议的激烈辩论。
2013年5月,有一条微博发了一组照片,是一个少女彩色雕塑的照片,从西方人发育的年龄看应该在8至11岁之间。这组照片周围黑暗,光线一改 聚焦脸和裸露的身体三点,造型和色彩写实,肌肤质感细腻。网上评论喧嚣:“哇,好美!”“我还有狂骨之梦和涂佛之宴(吐爱脸)。”“我有魍魉之匣!!感觉上一眼看到这娃就是这种感觉啊有没有!!”“撞击我的小心肝!!!”
几年前我在澳洲听闻了一桩艺术界的官司,为的是一个未成年的裸体摄影展闹得沸沸扬扬,最后法院判画展败诉,因此对未成年裸体形象不可公开已成为众所周知的法律。
我马上参与了对以上微博的评论:“这在国外绝对越界,是被禁止的,是渲染儿童色情。以前此类案件有过法律纠纷,现在很清楚,公开场合不再见到。”有人反驳我:“是吗?那么报刊亭公开出售的成人杂志和满大街贴的海报呢?当然对孩子会有保护,但没你想的那么夸张,这些娃在国外也是独立艺术家的纯手工制作产品,有公开的网站和网络销售,更有展览,跟情色完全沾不上边儿,并有很高的艺术价值。”我了解到她是法国华人,回答道:“起码在英语国家这类儿童裸体在公开场合展示是被禁止的,你也可查法国的相关法律。儿童色情不是专指这个作品,而是法律规范的理由。”她又回复;“谁跟你说这个就是幼童了,这并不是真人秀,只是个娃而已,你想太多了,没人说她多少岁,你多虑了。”我继续答她:“你说的前一些都是,唯独没有这个年龄的照片,我只是传达现代知识。国外裸体艺术乃至妓女都是合法。但涉及未成年就不同。因有些年嫖雏泛滥,妇儿组织争取立法。网上有的话是非法。我见识有限,你能举一个名画在这个年龄的裸体例子,让我见识一下吗?”最后她回复:“没有办法同意你的观点。”
有一个网友提出异议,可惜被删除了。大意是艺术品各有不同的欣赏侧重,各花入各眼。我回答:“各花入各眼是对的,在私人间都可以。法律在中国还未涉及这类作品,因为事态有待发展。我转达的是国外发展的事实,因嫖雏泛滥被社会团体禁止公开的作品已成法律,不是谁的眼可以左右。中国艺术商业化程度已超国外,一家成功万家追风,可能会立法与国外接轨。”还好,该网友保留了最后一段:“我承认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这个也是艺术表现形式。基本上转发中都是以美好欣赏的眼光来看待作品的。”她说得没错,目前的传播范围有限,同类作品不多。但用我对艺术自娱和娱人社会效应的定义,这种作品只适合自娱或限于不公开的范围。
另一位网友提供了网址,说是有合法照片展示未成年男女裸体。我回答:“我查了,只有这个,别的看不到。这个Sally Mann是有争议的,在澳洲正反争论我所知的结果是,不许有新的直接露点为主题的作品公开。后来也有新作品的法庭案例,也以该作品为例,被判为否定。法庭命令画廊移去所有涉案作品,否则画廊必须无限期关门歇业。可能各地法律不同,美国各州都不同。我又提个建议:“这类作品很少见,你可以帮作者联系世界各大画廊,一是测认各国的界限,二是如果成功,可让模糊的观念清晰也无不可。因为它比Sally Mann的社会主题走得更远,如果成功的话会造成此类作品的泛滥。” 最后一位网友提供了新网址:“我只想说,还真有,你找不到是你不懂这个方面不会找。你也知道各国的法律不同,法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可在俄罗斯就违法,没什么好说的。”我不知好歹回应:“我确实是网络的新手,谢谢提供网址。但我查了所有可点击的,只见脸部没有裸体。艺术创作的展示有侧重主题,多方位裸露三点,聚焦肌肤质感和性位细节,作者意图客观感受明显超越与你提供的网址照片。芭比娃娃的未成年少女身体不如脸写实,终极效果是穿衣的。”
他发火了,用连续微博回我:“同志,你看到的那些都是略缩展示,当然只有头像,点开来看才有那娃娃一系列的图啊,都提供网址了结果还是要浪费时间像个变态大叔那样帮你搜裸体少女的图,我大概也不正常。”“首先,芭比娃娃什么的和这种球形关节人形就不是一个概念,芭比的亮点基本只是服装,而且虽然有成年收藏者但是本身主要的销售对象是低龄的小孩子,身体根本没必要细化。而这种娃娃因为其可塑性更大,而且单是娃娃本体价格都比较贵的关系,购买者大多是成年或接近成年的人。”“因为价格等各方面的因素,这类娃娃的身体基本都是写实风格。再者,这娃娃出售的状态是有完整四肢而且是有出售服装的,你不了解这种娃娃居然也能搜到这个微博本身就是个奇迹。”“最后,国外的球形关节人形圈是怎样我不清楚,不过国内的我敢肯定圈子里大多是女性,而且这个人形师本身也是女性,本来对裸体就没其他想法,你一个大男人在一群女人堆里讨论性什么的不觉得龌龊吗?该说的说完了,你要衍生出什么想法是你的事,不要跟我说。”我也学他用连续微博回答,用@他手法:“我的知识肯定是有限的,公开论坛正是取各家所长。既然选择艺术评论,就有公益职责。评论不是展示思辨能力而是澄清事实,”
“能提供更多信息有助我尽一步澄清事实,你还是有功之臣。我不介意你的情绪,但借此传达民主理念:公开评论的个人权益是超越种族,年龄和性别的。一件作品公开就会有各种社会视角正反的评论,否则请用微信,Facebook或某社区专属论坛,这是法的观念。法是细微而严肃的问题,这正是中国需要加强的。”
“各国立法是根据事态发展,都在燃眉之急时被迫立法。有的国家嫖雏泛滥,有的国家没有。立法首先杜绝的是公众场合社会视觉污染,然后是规范行为准则。法是简单的一刀切,所有未成年的裸体露点写实形象都禁止公开,这是法的特点。”
“在当下更多幼女惨遭毒手的风口浪尖上,我参与评论的目是为维护社会正义尽一点绵力。不管你是日本人,某商业代理或是裸体幼女玩偶癖收藏者和校长知音,还是什么其他的背景,我如所有善良正直的中国人一样,都会以维护正义之气,来超越任何大男人小女人心胸狭窄的情绪。”
“最后,感谢你给予机会引向讨论的深入,相信我们大家都有收获。如果你把这些照片真的当成艺术作品,我还是要以艺术的标准来衡量。它们达不到表现时代的高度并不重要,但是有朝一日它们被校长垂涎欲滴地攥在手里把玩,这种社会效应让我再一次回到艺术的最基本问题:它们道德吗?道德吗?道德吗???”
为了表现现代中国性侵犯案件逐渐扩大至未成年女孩,我创作了一幅作品,放了几把火,应该是前无古人的。标题是《毁》,是当今世界最新视觉艺术的探索和创作:Drawing & Painting in the Expanded Field 的再发展和变化。(中文翻译:“在扩展其他领域中的绘画”)。我会对此新视觉理论的详细分析和介绍,希望同行朋友务勿轻易模仿,以防火灾。
我为社会的道德底线被肆意践踏担忧啊。我写此文,就是揭开笼罩在艺术论坛上的层层迷雾,将社会百态的细节和各种思想抽丝剥茧地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民众认清在西方被视为禁忌的艺术作品,为何却在中国恣意生长。

刑 事
有一条微博展示三条旧闻。
第一条:2002年某艺术家以人工授精方式使一位女性怀孕,人工引产后将4个月大的孩子喂狗。
呜呼!不用说,这肯定不是在西方国家。首先,怀孕引产是专业医疗行为,西方国家都要有行医执照。其次,没有一个医生会违规自毁前程,不进行善后的医疗处理,却把4个月大的婴儿送出病房交给他人。再者,艺术家要在众目暌暌下展示活体喂狗涉嫌谋杀,死尸喂狗显然是虐尸。西方广受传统宗教影响的民众,不要说对这样残忍的恶行不可能容忍,就是堕胎都会有人站出来阻止。西方人家里的狗死了,通常会在后花园挖坑土葬,但明文规定还是要交给专业部门处置。在交通规则中也有撞死撞伤动物必须停车报警的条例,何况人乎?对西方来说,以上所谓的艺术创作已不是禁忌的问题,这是犯罪!
中国作为一个现代国家,为什么没有追究现场展示的确凿证据而控以杀人罪或虐尸罪?把4个月大的活体婴儿或婴尸,用非法的非医疗手段惨无人道地喂狗,反人类的意图明显。如果作者的意图是揭示人工流产惨状和社会蔑视人性,那么他的示范只能是助纣为虐的又一次犯罪。中国的问题很多,但社会主流的恶行不至于此。用我以前写的艺术创作表现时代,个人风格和技术创新的标准衡量,没有一条相符。有的只是被时代表现:法律意识淡薄,艺术知识肤浅,人类良知缺乏。
第二条:2011年艺术家成功与一位女性公开“打炮”,称艺术唯有大胆才能前进。
现代俗称“打炮”,就是指男女性行为。在西方国家,有处罚公共场所行为不检的法律。有些醉汉发狂时在街上裸奔,会遭警方逮捕。有艺术家在公共场所用裸女搞摄影创作,必须要向当地市镇管理申请,并向警方备案,但也绝不允许用真实性行为来公示于人。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艺术家不会傻到模仿妓院性表演的做法,因为观众不会把这类模仿当作艺术;二是公开性行为有特殊场合,要有性工作牌照许可。在欧洲,澳大利亚的红灯区和泰国的性表演,谈不上艺术的禁忌与否,因为这根本不是艺术。如果说有禁忌的成分,那就是这个所谓艺术家是一个无牌经营的性工作者,涉嫌违法。
现在世界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公开曝露人类最重要隐私,因为在文明社会里已被视为对人类总体的心理侵犯。
第三条,2000年某某艺术家向一对连体婴尸输血。

不难想象,在任何国家去向一个外科医生朋友借一对连体婴尸,在一个公众场地展示行为艺术,这可能吗?在西方被禁忌的艺术一般指创作的作品不可公开,上述三类创作根本不可能做成。其中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重重阻碍和艺术家专业道德观念,使他们不可能越雷池半步。第三条的创作没有违法的意图,西人艺术家也有类似的作品,但都是以材料雕塑替代真身,不可能也做不到向产院或专业实验室外借,将婴尸标本从福尔马林的浸泡中捞出再做表演。
现代西方艺术确实有医学和生物学的主题探索,但都是为了表现最先进的科学研究。在表现疾病和医疗过程的痛苦感受中,也有现代艺术符合逻辑的创作。以上作品反映作者有挽救生命的意图,但将真实成形婴尸做表演,在西方涉嫌行为程序的违法,也是对死者的不敬。他们能顺利在中国完成表演,只是钻了法制不健全的空子。
今年9月,在中央美院的展览馆举办美国波普艺术大师的画展,一位中国的行为艺术家公然当场放飞苍蝇,被警方拘捕。从这反应上来看,法律意识比以前有进步,但众多网友还是提出异议。我在网上回应:行为艺术表演如影响环境和观众的,必须分清这种影响是有益还是有害,并做好安全措施。否则,确实存在违法的问题。
有必要重申艺术创作的基本原则,那就是道德。艺术创作活动有自娱和娱人之分,自娱以不侵犯他人利益为原则;娱人产生社会效应:用艺术手段提升人性价值,促进人类文化和科学进步,表现时代真实状况是艺术创作的目的。艺术有它的唯一特征:虚拟性。从古典写实到真人腊像馆,从街头化妆表演到行为艺术秀,对理解和认识艺术创作本质的人来说,如何运用好艺术的虚拟性体现了作者的技巧水平。即使是揭示社会黑暗面,艺术的虚拟性也提供了足够的创意空间。社会不允许用新的犯罪来警示同类的犯罪;用又一次违反道德原则来谴责不道德行为,这只能是为犯法者多开了一道方便之门。
在前微博旧闻和图片的展示中,还有网友的点评:“艺术的探索是否需要突破道德的底线?道德是否阻碍艺术的进步?”我回答:“艺术在做这类尝试时,正好在国人无意识准备之下,难界定是否道德。好像抄袭今天到处泛滥却被社会麻木默认。”
民 事

网上发布了三张照片,我放大细看,吃了一惊。
这是三幅具真名实姓彩色裸体雕塑的照片,上面附有简介:“陈列在某某大学艺术学院展厅里的莫言,陈光彪,干露露三尊裸体雕塑火了,参观者大多很不淡定,各种质疑声也随之四起。但雕塑作者——某艺术学院美术专业大四学生某某某却镇定自若地表示,这是他的毕业设计。” 很容易理解,这是对真名实姓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公然侵犯。当年陈冠希裸照案见诸香港杂志时,香港女艺人阿娇、张柏芝第一时间报警。在西方国家,无故侵犯他人隐私涉嫌背离法律和道德,这是起码的常识,人人自觉维护。相比之下,中国却是另外一个局面。网上评论称赞者颇多,我看不过去但又怕直言得罪。
两天以后该微博再次出现,似有炒热的趋势。我重视起来,发微博评论:“想想,为什么没有人做克林顿和希拉里的裸体?没有做世界文艺明星和体育健将的裸体?诺贝尔获奖者每年都有,人数众多,为什么没人想到做他们的裸体?而中国在历史上第一回有人得了诺贝尔奖就被做成裸体,是因为外国的艺术家笨,缺乏创意吗?人的隐私权可让越界者倾家荡产。版权,著作权和肖像权的作者死后50年才可以翻印,人的法律意识啊……唉。”
我的评论没得到回应,但是几日后该微博又再次出现,我进一步提示:“还可以做许多中国名人,姚明,香港四大天王,漂亮的范李冰冰,对艺术理解的美术家协会各位领导,各位文人和知名学者,甚至政府高官和马恩列斯毛都算上,可以开个仿真人裸体腊像馆了?”我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该微博在无声无息中消失。
因为这是一个美术学院学生的毕业创作,错不全在学生作者,该美院教师和允许公开展出的策展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律意识如此之差,可见我的担忧并非夸大其词。刑事的一部份表现在对他人有意识的身体伤害;民事的一部份表现在有意无意对他人的心理造成伤害。可以做个测试,将该院老师和策展人的父母妻女做成裸体,或把该学生的父母做成裸体公开展示,他们的亲友作何感受?换位思考答案一目了然。
再看这三个真名实姓的彩色雕塑,他们代表了三类人,之间没有形成系统的联系,在社会中也没有体现了怎样的整体含义。可不可以用别的名人代替?如果可以,说明在构思时没有严谨的逻辑走向,随意抓了三个不同类别的人,目的只是为了曝光名人的裸体。这与陈冠希无意泄漏美女裸照,得个哗众伤人的结果没有什么两样。当时在香港故意外泄裸照的案犯官司缠身,其中一条就是侵犯个人隐私。三个裸雕的作者,并不能以此展现社会画面,记录时代的印迹。用简单写实只求观众认清姓甚名谁,然后惊于下体裸露,谈不上艺术的表现,有的只是这个时代的不良人品:急功近利,随意跨越善念的沟壑,只知自我争锋不惜伤害和侵犯他人权益。
宗 教
中国文化独树一帜,华人遍及世界每一个角落。没有哪个国家民族能像华人那样,随处落地生根,划地为界自筑一城:唐人街,中国城。世界唯一使用未演变拼音文字的华文民族,缺乏融他文字的根基,也使融他文化先天不足。散布世界各地的华人,个个如龙一般能为事业翻江倒海,但也把随意的自我认知撒向世界:常常只知自我登高,不远视环顾周围。
有一条微博这样记载:“以色列。海米内哈海滩。艺术家某某实施的行为装置计划《死海今卷》。他生活在中国、以色列两个文明古国,文化语境中常面对大量的转译问题和转译困难。他将英文旧约和英文新约在死海中浸泡,让死海之盐晶渗透并包裹两本圣经,乃是反思经卷的可读与传世神话。”
整个西方从古代直至近代的文明可以说就是基督教的文明。即使在现代西方国家,教会还是有不容忽视的重大政治力量。在与伊斯兰的纷争中,曾有几起抵毁穆斯林的案件引起轩然大波,西方国家政府都以宗教平等自由予以谴责。对无论任何宗教的圣物,今天的西方人都会表示尊重和自觉遵守操行,只有一些无知的极个别中国艺术家还不知轻重。
圣经旧约用古希伯莱文写成,后来翻译成各国文字。该中国艺术家不可能有古希伯莱文转译英文再转中文的转译困难。说白了,其实是他英语不好,面临沟通困难,想用圣经浸海表达自己读不懂英文圣经的疑问。
一个不懂英文的中国人面对今天世界阅读者最多的宗教经书,不知手捧着万年历史发展的沉重,却要反思它的可读性,未免太无知了。当然,任何宗教经卷都可以诉之于语言文字的不同解读,但当众以行为拆经浸海毁书,涉嫌冒犯某宗教社群的尊严。为此,我在微博中回复:“建议此类作品谨慎于一定尺度。面对西方文明乃至世界文明有深刻影响的东西,除非有深刻解读可与学者平行讨论。”
我觉得还不够,进一步评论:“有些底线艺术家应该注意,也是该有的世界视野。如果这个创作用古兰经替代圣经,可能会引起伊斯兰社区抗议,甚至国际纠纷和引祸上身。望三思。”
还好,这个作品的曝光率和影响力有限,没有出现更多不良反应。
动 物

微博里有这样一条消息:“美国人莫利纳博士通过在动物尸体上拼接其他动物,创造了一系列惊人的混和体雕塑,而他本人却将面临最高5年刑期以及25万美元的罚款。莫利纳已经认罚,承认自己为了创造独一无二的艺术,残害了许多珍稀动物,面对这些艺术品,他曾说这些超现实艺术品带给我的感觉是痛并快乐着。”
我马上回应:“如果艺术可以为所欲为,太多的创意犯罪会泛滥成灾。这不是艺术。”值得庆幸,我得到了许多的转载支持。这说明在动物权益的问题上,西方禁忌的作品在今天的中国还是有一定程度的认同,这是民风进化的结果。
多年前,有个中国艺术家以公母猪公开性交做成行为艺术,想搬到国外展出,被外国的艺术代理阻止,告知他会触犯动物保护条例,他只能放弃。
我有个亲戚是生物化学家,他的朋友是个国际成名的华人艺术家,建议他合作试验不同种类活体嫁接或改变遗传基因,最后要以活体展示。我建议他首先了解各国法律,然后扪心自问是否过得了道德良心一关。中国在保护动物的认知上,就是这样在否定和反思中进步。
不管是英文还是中文,现代艺术带动整个社会文化的普及提高,同时使艺术的概念被大大的误解了。建筑艺术,家具艺术,服装艺术,化妆艺术,园林艺术,乃至社交艺术,销售艺术,管理艺术,经营艺术,送礼艺术,甚至受贿艺术,行骗艺术,盗窃艺术等等,使人们把形容词“艺术”混同于名词的“艺术”。将做任何事的某种独创方法,聪敏的伎俩独立成为艺术。弃艺术本来的人文道德内涵于不顾,以为只要找到独一无二的创举手法就是艺术,于是犯罪和缺德成了被以艺术为名开辟的另一条通道。 我觉得中国艺术家在学习成长的过程中少了一个环节,当今艺术学院只有系统的写实主义教学传统和不成熟的观念艺术教育。在美院毕业后自行探索者为多,仅靠自我灵感闪念的一意孤行,难免出现随意性的肤浅。如果在中小学和美术学院的教育大家庭里反复摸爬滚打,对观念艺术深入研究和实践,接受教师对创作构思和表现的批评和反复斟酌,写创作过程的理论文章,接受评分判断,可以使学生对现代艺术创作的整体概念有深度的认知。
在网上学得“语境”一词,在辞海中不能查到。有人用Contextualism作为英文翻译,直译为“上下文主义”。“语境”被广泛用于各理论专业,在艺术创作中几乎替代“风格”一词。两者不同的是,风格是把个人表现特点推到极致,凸显与众不同,以前的作品在美术史已被归类,后来的独创性也有强烈倾向;而语境是把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细化,是个体表现的细微自然差别。前者必须有大量专业的学习,后者可以是无质量标准可言的泛艺术,甚至儿童涂鸦都可囊括,因为任何人之间的任何言行都有必然的少许不同。中国流行语境一词用于艺术创作,是因为对现代艺术学习的科学化和学术化认识不足。用语境一词解读创作的随意性恰到好处,为没有专业现代艺术教育系统学习的泛艺术作品做理论包装,给于它们生存的合理性。在西方被禁忌的违法缺德的所谓艺术创作,于是在中国随意性闪念的泛艺术这片土地上产生了。
儿童不宜
电影《色戒》广为中国观众熟知,香港首映时几乎所有港府要员到场观看,名媛贵富济济一堂。当时听到最简捷的广东话评论是:“瑟利!”意思是利害。传说刘德华有一句感慨之语最让人熟记:“这个姿势难度很高,回去也要试一下。”这代表了观众对性的片段超越影片其他一切的普遍印象,影片被定为三级:儿童不宜。
在网上看到几次附照片的微博,都是以人体艺术的名义全裸展出。大舞台上有赞助商的巨幅广告,女模特一丝不挂在台上亮相。画一点纹身图案冒充艺术,露着《色戒》式耻毛,或摆普斯或走台步。台下人头汹涌,相机录影灯光闪烁。不知是管理部门畏惧艺术的大名,怕被责为老土,还是自己也想开眼一饱艳福,居然没有人出来阻止。只有零星艺术家轻蔑调侃,以示此类表演欺世盗名,用人体艺术虚名,事商业色情炒作为实,不屑卷入多加评论。
在西方国家,这类表演只在商业色情行业,要有特殊的牌照。政府对儿童不宜的地方管理非常严格,包括赌场,夜总会,成人影院和妓院,都有保安检查身份证。有年龄不符者坚决被拒之门外,如被发现这类场合有未成年者,场地经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国这方面无严格法律或执法,以致多处公共场所成为未成年性交易的媒介和温床。中国以前还有强奸幼女和嫖宿幼女的法律定义荒谬共存(在此文完成后得知刚被纠正),使许多幼女惨遭伤害,却不敌犯案者以成年和强者的优势逃脱法律制裁。
最近,有行为艺术家表演女性被强奸,微博中配有录像。虽然女性表演者不是裸体,但表演倒立时裙子下翻,显出裸露下肢。敏感处薄裤遮掩,上面画着警察肖像。这还不算,有另一男性表演者被安排在敏感位埋脸亲吻。创作意识极为模糊,未显强奸,有的只是低劣视觉的色情表演。我看了录像,发现有孩子在场。这是艺术家本人以艺术的名义表演色情,一个低质量的行为艺术表演使艺术流失,只留下了无艺术的低俗色情。
民 俗
这是一场最有争议的激烈辩论。
2013年5月,有一条微博发了一组照片,是一个少女彩色雕塑的照片,从西方人发育的年龄看应该在8至11岁之间。这组照片周围黑暗,光线一改 聚焦脸和裸露的身体三点,造型和色彩写实,肌肤质感细腻。网上评论喧嚣:“哇,好美!”“我还有狂骨之梦和涂佛之宴(吐爱脸)。”“我有魍魉之匣!!感觉上一眼看到这娃就是这种感觉啊有没有!!”“撞击我的小心肝!!!”
几年前我在澳洲听闻了一桩艺术界的官司,为的是一个未成年的裸体摄影展闹得沸沸扬扬,最后法院判画展败诉,因此对未成年裸体形象不可公开已成为众所周知的法律。
我马上参与了对以上微博的评论:“这在国外绝对越界,是被禁止的,是渲染儿童色情。以前此类案件有过法律纠纷,现在很清楚,公开场合不再见到。”有人反驳我:“是吗?那么报刊亭公开出售的成人杂志和满大街贴的海报呢?当然对孩子会有保护,但没你想的那么夸张,这些娃在国外也是独立艺术家的纯手工制作产品,有公开的网站和网络销售,更有展览,跟情色完全沾不上边儿,并有很高的艺术价值。”我了解到她是法国华人,回答道:“起码在英语国家这类儿童裸体在公开场合展示是被禁止的,你也可查法国的相关法律。儿童色情不是专指这个作品,而是法律规范的理由。”她又回复;“谁跟你说这个就是幼童了,这并不是真人秀,只是个娃而已,你想太多了,没人说她多少岁,你多虑了。”我继续答她:“你说的前一些都是,唯独没有这个年龄的照片,我只是传达现代知识。国外裸体艺术乃至妓女都是合法。但涉及未成年就不同。因有些年嫖雏泛滥,妇儿组织争取立法。网上有的话是非法。我见识有限,你能举一个名画在这个年龄的裸体例子,让我见识一下吗?”最后她回复:“没有办法同意你的观点。”
有一个网友提出异议,可惜被删除了。大意是艺术品各有不同的欣赏侧重,各花入各眼。我回答:“各花入各眼是对的,在私人间都可以。法律在中国还未涉及这类作品,因为事态有待发展。我转达的是国外发展的事实,因嫖雏泛滥被社会团体禁止公开的作品已成法律,不是谁的眼可以左右。中国艺术商业化程度已超国外,一家成功万家追风,可能会立法与国外接轨。”还好,该网友保留了最后一段:“我承认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这个也是艺术表现形式。基本上转发中都是以美好欣赏的眼光来看待作品的。”她说得没错,目前的传播范围有限,同类作品不多。但用我对艺术自娱和娱人社会效应的定义,这种作品只适合自娱或限于不公开的范围。
另一位网友提供了网址,说是有合法照片展示未成年男女裸体。我回答:“我查了,只有这个,别的看不到。这个Sally Mann是有争议的,在澳洲正反争论我所知的结果是,不许有新的直接露点为主题的作品公开。后来也有新作品的法庭案例,也以该作品为例,被判为否定。法庭命令画廊移去所有涉案作品,否则画廊必须无限期关门歇业。可能各地法律不同,美国各州都不同。我又提个建议:“这类作品很少见,你可以帮作者联系世界各大画廊,一是测认各国的界限,二是如果成功,可让模糊的观念清晰也无不可。因为它比Sally Mann的社会主题走得更远,如果成功的话会造成此类作品的泛滥。” 最后一位网友提供了新网址:“我只想说,还真有,你找不到是你不懂这个方面不会找。你也知道各国的法律不同,法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可在俄罗斯就违法,没什么好说的。”我不知好歹回应:“我确实是网络的新手,谢谢提供网址。但我查了所有可点击的,只见脸部没有裸体。艺术创作的展示有侧重主题,多方位裸露三点,聚焦肌肤质感和性位细节,作者意图客观感受明显超越与你提供的网址照片。芭比娃娃的未成年少女身体不如脸写实,终极效果是穿衣的。”
他发火了,用连续微博回我:“同志,你看到的那些都是略缩展示,当然只有头像,点开来看才有那娃娃一系列的图啊,都提供网址了结果还是要浪费时间像个变态大叔那样帮你搜裸体少女的图,我大概也不正常。”“首先,芭比娃娃什么的和这种球形关节人形就不是一个概念,芭比的亮点基本只是服装,而且虽然有成年收藏者但是本身主要的销售对象是低龄的小孩子,身体根本没必要细化。而这种娃娃因为其可塑性更大,而且单是娃娃本体价格都比较贵的关系,购买者大多是成年或接近成年的人。”“因为价格等各方面的因素,这类娃娃的身体基本都是写实风格。再者,这娃娃出售的状态是有完整四肢而且是有出售服装的,你不了解这种娃娃居然也能搜到这个微博本身就是个奇迹。”“最后,国外的球形关节人形圈是怎样我不清楚,不过国内的我敢肯定圈子里大多是女性,而且这个人形师本身也是女性,本来对裸体就没其他想法,你一个大男人在一群女人堆里讨论性什么的不觉得龌龊吗?该说的说完了,你要衍生出什么想法是你的事,不要跟我说。”我也学他用连续微博回答,用@他手法:“我的知识肯定是有限的,公开论坛正是取各家所长。既然选择艺术评论,就有公益职责。评论不是展示思辨能力而是澄清事实,”
“能提供更多信息有助我尽一步澄清事实,你还是有功之臣。我不介意你的情绪,但借此传达民主理念:公开评论的个人权益是超越种族,年龄和性别的。一件作品公开就会有各种社会视角正反的评论,否则请用微信,Facebook或某社区专属论坛,这是法的观念。法是细微而严肃的问题,这正是中国需要加强的。”
“各国立法是根据事态发展,都在燃眉之急时被迫立法。有的国家嫖雏泛滥,有的国家没有。立法首先杜绝的是公众场合社会视觉污染,然后是规范行为准则。法是简单的一刀切,所有未成年的裸体露点写实形象都禁止公开,这是法的特点。”
“在当下更多幼女惨遭毒手的风口浪尖上,我参与评论的目是为维护社会正义尽一点绵力。不管你是日本人,某商业代理或是裸体幼女玩偶癖收藏者和校长知音,还是什么其他的背景,我如所有善良正直的中国人一样,都会以维护正义之气,来超越任何大男人小女人心胸狭窄的情绪。”
“最后,感谢你给予机会引向讨论的深入,相信我们大家都有收获。如果你把这些照片真的当成艺术作品,我还是要以艺术的标准来衡量。它们达不到表现时代的高度并不重要,但是有朝一日它们被校长垂涎欲滴地攥在手里把玩,这种社会效应让我再一次回到艺术的最基本问题:它们道德吗?道德吗?道德吗???”

为了表现现代中国性侵犯案件逐渐扩大至未成年女孩,我创作了一幅作品,放了几把火,应该是前无古人的。标题是《毁》,是当今世界最新视觉艺术的探索和创作:Drawing & Painting in the Expanded Field 的再发展和变化。(中文翻译:“在扩展其他领域中的绘画”)。我会对此新视觉理论的详细分析和介绍,希望同行朋友务勿轻易模仿,以防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