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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日本国会公布《存款保险法》,设立日本存款保险机构。自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不断增加,为适应新的情况,对存款保险法进行了多次修订,日本存款保险机构被赋予许多新的职能和权力,该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成为稳定金融体系的重要机构。但,这一制度的缺陷也限制了它的作用。从日本存款保险制度不断演变过程和其与生俱来的缺陷中我们可以得到重要的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