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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分析表明,从案件的总体情况和特点来看,存疑不起诉案件办理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即侦查机关在取证工作中标准不清及怠于侦查,检察机关自行取证意识和引导侦查水平有待提高,存疑不起诉后对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和监管容易出现疏漏。应通过建立健全存疑不起诉案件审查规范、拓宽监督领域和加强存疑不起诉之后相关工作的衔接与协调等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