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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经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这部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条例》实施当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和《条例》同步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