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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某商贸有限公司的经理。今年2月份,某制鞋厂向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经营,我公司仅在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一栏中盖章担保,但合同中没有明确保证方式和保证责任。今年6月底,制鞋厂到期没有归还借款。银行以我公司是保证人为由,要求我公司代为归还20万元。请问: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责任不明确,我公司怎样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