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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春教授,男,1964年生,湖南邵东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为湖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生导师及硕士点领衔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负责人,校级重点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负责人。主要学术兼职有湖南省理论学习服务体系第一批省级服务专家、湖南省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研究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