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问政于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康庄大道。而当前离政府最近的是网络,离网络最近的是百姓。网络,在“庙堂”和“江湖”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其以方便快捷、安全隐秘、影响广泛等优势成为民众参政议政的新阵地,通过网络,民众可对政府进行“零距离”监督。
关键词 民众 话语权 网路监督 视角
中图分类号:D620 文献标识码:A
一、潜力展望——阳光渗透的路线
近两年,从飙车撞人事件到开胸验肺事件、躲猫猫事件和邓玉娇案,从“香烟门”到“日记门”、钓鱼执法案、许霆案、跨省追捕案,人民群众的监督热情不断高涨,网络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越来越大,网络监督反腐呈现出井喷的新局面。网络具有虚拟、开放、互动、及时、高效、便捷和经济等特点,较之其他监督,网络监督举报的优势更明显。
1、安全系数高。限制言论自由与追求公正的最大障碍是人身安全没保障,传统的监督方式,随着科技手段的发达,即使匿名最后也会演变成显名。网络虚拟性、隐蔽性、匿名性的特点,为举报者提供了便利与保密双向保障。在匿名而虚拟的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而不必担心打击报复,担心来自现实的利害与压力,最便于表达心声。
2、举报准且狠。网上的举报线索一出现即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蔓延,腐败分子想通过毁灭举报源来彻底遮掩事实真相就行不通、做不到,人为无法消灭,这是网络监督的生命力所在。互联网的开放性让举报线索涉及到谁、涉及到什么问题,问题是否得到回应和解决在公众面前得以展示。因此,可以说网络举报的这种优势是其他方式不具备的。
3、抗干扰性强。鼠标一点,尽知天下事,同理,鼠标一点,凡事可告天下人。采用网络举报,坐在家里点点鼠标就可以,不仅有利于安全,而且很便捷很经济,还堵不住、拦不到,想打招呼说情阻挠也办不到,更能摆脱各种现实的人际和利益关系的困扰。
4、形式生动丰富。网络举报以现代网络技术为平台,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充分结合了文字、图像、视频等材料,展现问题更全面,说服力更强,不仅有助于监督机关认定举报线索的真实性,更便于广泛传播和扩散,把问题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阻断各种干扰和影响,赢得公平和正义。
5、信息源广泛。国家工作人员就生活在人民群众中,直接侵害的是群众的利益,群众最痛恨也最清楚。目前我国网民数已超过3.8亿,手机用户近6.6亿,网络监督,让监督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有助于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反向审视——相伴而生的网络失范
利之所在,弊亦生焉。由于政府避之不及,网络监督缺乏制度规制、网民缺乏足够理性,导致网络侵权、网络暴力、舆论审判等失范现象时有发生。网络监督是一柄双刃剑,如运用不当,也蕴涵着某种风险和缺陷。
1、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当前网络监督缺乏相应系统法律的规制,也没有统一的运作程序、工作流程,没有统一的接纳和反馈机制。比如一旦举报人受到打击如何处置?如果属于诬告,如何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还其清白?当前虽有些相关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规当中,但操作性不强,所以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屡有发生,而被举报人被诬告的现象同样存在。
2、存在非理性思维成分。在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的过程中也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网络的虚拟性、隐秘性导致非理性成分也以反腐为名迅速滋生蔓延,如有些网民利用网络匿名、隐蔽的特点,在网上故意夸大、歪曲事实,有的打着监督和反腐的旗号,进行诽谤谩骂、妖言惑众和人身攻击,其带有强烈的情绪化和煽动性言论,干扰着普通民众的判断;有的滥用“人肉搜索”,侵犯群众隐私权等。在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诸方面,网民信马由缰、无拘无束、无法可依,网络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给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带来隐患,甚至诬告被举报人,给职能部门核实情况增加了工作难度。
3、容易泄露反腐机密。有些网民热衷于在公共网络上举报,过于张扬容易打草惊蛇,让被举报对象及早准备,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导致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这样不但加大查处难度。而且被举报人会反咬一口,告其诽谤,陷举报人于被追究诽谤责任的被动地位。
4、容易产生“舆论审判”。网络反腐具有鲜明的独立性与随意性,发布什么信息,何时发布,网民可自己决定。网民的发布常常伴有主观色彩和立场预设,信息较为庞杂,真假不一。现行的管理机制难以对发布时间和影响面进行有效控制,往往信息一发布就产生巨大冲击波和震撼力,易造成失控局面。因此,网络反腐在打击了一批腐败官员的同时,也出现了以讹传讹、民意审判、媒体审判,甚至网络暴力等问题。一些个案由于舆论的过早介入,发展成为波及局部乃至全局的公共事件,将舆论审判凌驾于司法审判
三、理性分析——热问题的冷处理
网络监督井喷,是当前最热最现实的问题,但政府必须理性对待,进行“冷处理”,如何握住网络监督这把“双刃剑”的“剑柄”,既充分发挥其潜能,又不让它偏离法治轨道?需要国家、政府、社会共同努力,大胆探索,拓展干净空间,让民众话语权得以实现。
(一)国家视角:加强立法,规范监督。
我国互联网法制建设步伐远远落后于网络发展速度,网络监督缺乏系统而有效的法治规制,导致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应加强立法工作,将网络监督纳入法治轨道。
1、确立网络监督权为公民基本权利。应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将网络舆论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法律保护。应特别厘清网络监督与知情权、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国家秘密、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法律界限,明确规定网络监督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以及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等,使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评价、讨论、互动、传播等各种行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我国法律明确了保护监督举报的法律原则,但没明确谁来保护、怎么保护、用什么措施来保护,这实际上就虚化了举报保护。网络举报也并不绝对隐蔽、安全,尤其是在腐败官员“积极介入”的情形下,更不“安全”。因此应加紧出台专门的《举报法》或《举报人权益保护法》,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且在完整保护措施出台前,并不宜采取网络实名制度。
3、建立宽容网络监督有罪推定制度。近两年来一些地方官员,以打击“诽谤罪”为掩护,以达控制和消除对其不利言论扩散之目的,致使监督和批评政府的公民,往往成为受害者。因此应将举报与批评同“毁谤”等罪名区别开来,防止有些官员以“毁谤”为名打击报复举报者。另,必须规范监督行为,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的,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管制或惩处。
(二)政府视角:疏导结合,积极应对。
利用网络监督,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实质是要处理好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在网络监督运行机制中,政府必须把握主导地位,通过构建平台和有效监管,更好地引导舆情,化解矛盾。
1、转变观念,正视网络。一是政府应化被动为主动,疏导结合,从容应对。一些影响巨大的网络事件往往是“蝴蝶效应”的最佳演示,政府对细微消息不及时正面处理从而引发更大危机。可见一些重大网络事件的发生其根源不在网络,而在于政府部门解决问题不够及时。因此,政府部门要积极面对,及时公开事实真相和处理结果,最大化发挥网络的积极功效,抵消网络消极作用;二是受监督的领导干部应转变观念,宽容面对。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对网络监督“口服心不服”,采取“遮掩”“打压”等方式,导致“越捂越臭”似的恶性循环。信息时代的领导人应适时将“心”打开,通过微薄、BBS等方式亲自与网民在线交流,通过网络了解民情、聆听民意、汇聚民智。
2、加大投入,夯实基础。搭建网络监督平台,需要先进技术、设备,更需大量专业人才。政府应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可利用体制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机构、高校、研究院所等,让网络监督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保证干部站在网络监督的理论前沿,掌握应对网络监督的手段与方法;政府应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软件研发力度,建设高技术高标准网络监督平台;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保证网络监督工作机制的顺利运行。
3、建章立制,确保长效。“网络问政”广泛深入,“网络反腐”成绩斐然。但目前网络监督多处于自发状态,纵有许多成功事例和经验,却没有走向制度化,因此必须加强建立网络监督运行机制,确保网络监督科学化、常态化:
一是构建政务公开平台。监督的前提是知情,公开是知情的基础。政府应大力推行“阳光公权”、“电子公权”,遵循“公开-知情-监督-公开”的公式有序运行。政府应至上而下,建立全国、省、市、县四级网站,并将网站建设成为各公权部门和单位发布信息、公开政务的平台,社会协商和参与的平台。
二是构建网络信息采集、处理平台。建立专向平台,在知名的综合性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上开设专门的监督栏目、举报中心和交流平台或者建立专门的监督网站,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配备专职信息采集员,各个信息表达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的信息采集员,采集员要利用多媒体、网络通讯技术,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有价值的信息,迅速筛选、分析,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政府回应和处理提供缓冲、争取时间。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筛选体制,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分类梳理,综合协调,对网络相关线索,按真实性、可查性、影响性分级管理,及时在网上就调查情况对网友进行答复,保证渠道通畅。
三是构建网络监督受理、反馈机制。构建受理机制,实现对网络监督的统一受理、快速反应、双向互动,为网民行使监督举报权利提供直达上层的直通车,这有利于引导网民将最真实、原生态的第一手情况反映出来。完善反馈机制,做到与网民充分沟通,进行动态反馈,第一时间就广大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调查情况进行公开答复,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讲明原因。政府要坚决防止只受理不处理或者只处理不公布的现象, 努力营造“应对网络监督积极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应对网络监督软弱乏力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处罚”的良好氛围。
(三)社会视角:提升素质,理性说话。
一件件网络监督事件足以彰显网民的威力,也证明网络是广大网民参政议政的重要阵地。但我国网民结构具有年龄低,知识水平低,辨识度低等特点,导致网络失范,对此前文已有阐述,为进一步肃清网络风气,需要网民以客观中立进行文明监督,以理性来说话。
1、网民应自律。网民应注重自身的道德建设,既要明确权利,又要牢记义务和社会责任。还要有清醒的法律意识,不做对他人、社会、国家有害的事。更需具备各种信息的分辨能力,冷静的头脑,让虚假的网络信息和偏激的网络舆论消失在萌芽状态。
2、加强行业监管。网络服务商要加强行业监管,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删除危害国家、社会或侵犯个人隐私的帖子,并对发贴人提出警告;也要遵守职业道德,不传播有害或不健康的信息和言论。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拓宽道路。
3、网民应学会自我保护。网民应在“不断规范”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学会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进而使网络举报和监督更加畅通、便捷,更加有力、有效,携手国家、政府,编织违法监督的“天罗地网”。□
(作者单位: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关键词 民众 话语权 网路监督 视角
中图分类号:D620 文献标识码:A
一、潜力展望——阳光渗透的路线
近两年,从飙车撞人事件到开胸验肺事件、躲猫猫事件和邓玉娇案,从“香烟门”到“日记门”、钓鱼执法案、许霆案、跨省追捕案,人民群众的监督热情不断高涨,网络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越来越大,网络监督反腐呈现出井喷的新局面。网络具有虚拟、开放、互动、及时、高效、便捷和经济等特点,较之其他监督,网络监督举报的优势更明显。
1、安全系数高。限制言论自由与追求公正的最大障碍是人身安全没保障,传统的监督方式,随着科技手段的发达,即使匿名最后也会演变成显名。网络虚拟性、隐蔽性、匿名性的特点,为举报者提供了便利与保密双向保障。在匿名而虚拟的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而不必担心打击报复,担心来自现实的利害与压力,最便于表达心声。
2、举报准且狠。网上的举报线索一出现即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蔓延,腐败分子想通过毁灭举报源来彻底遮掩事实真相就行不通、做不到,人为无法消灭,这是网络监督的生命力所在。互联网的开放性让举报线索涉及到谁、涉及到什么问题,问题是否得到回应和解决在公众面前得以展示。因此,可以说网络举报的这种优势是其他方式不具备的。
3、抗干扰性强。鼠标一点,尽知天下事,同理,鼠标一点,凡事可告天下人。采用网络举报,坐在家里点点鼠标就可以,不仅有利于安全,而且很便捷很经济,还堵不住、拦不到,想打招呼说情阻挠也办不到,更能摆脱各种现实的人际和利益关系的困扰。
4、形式生动丰富。网络举报以现代网络技术为平台,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充分结合了文字、图像、视频等材料,展现问题更全面,说服力更强,不仅有助于监督机关认定举报线索的真实性,更便于广泛传播和扩散,把问题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阻断各种干扰和影响,赢得公平和正义。
5、信息源广泛。国家工作人员就生活在人民群众中,直接侵害的是群众的利益,群众最痛恨也最清楚。目前我国网民数已超过3.8亿,手机用户近6.6亿,网络监督,让监督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有助于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反向审视——相伴而生的网络失范
利之所在,弊亦生焉。由于政府避之不及,网络监督缺乏制度规制、网民缺乏足够理性,导致网络侵权、网络暴力、舆论审判等失范现象时有发生。网络监督是一柄双刃剑,如运用不当,也蕴涵着某种风险和缺陷。
1、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当前网络监督缺乏相应系统法律的规制,也没有统一的运作程序、工作流程,没有统一的接纳和反馈机制。比如一旦举报人受到打击如何处置?如果属于诬告,如何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还其清白?当前虽有些相关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规当中,但操作性不强,所以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屡有发生,而被举报人被诬告的现象同样存在。
2、存在非理性思维成分。在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的过程中也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网络的虚拟性、隐秘性导致非理性成分也以反腐为名迅速滋生蔓延,如有些网民利用网络匿名、隐蔽的特点,在网上故意夸大、歪曲事实,有的打着监督和反腐的旗号,进行诽谤谩骂、妖言惑众和人身攻击,其带有强烈的情绪化和煽动性言论,干扰着普通民众的判断;有的滥用“人肉搜索”,侵犯群众隐私权等。在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诸方面,网民信马由缰、无拘无束、无法可依,网络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给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带来隐患,甚至诬告被举报人,给职能部门核实情况增加了工作难度。
3、容易泄露反腐机密。有些网民热衷于在公共网络上举报,过于张扬容易打草惊蛇,让被举报对象及早准备,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导致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这样不但加大查处难度。而且被举报人会反咬一口,告其诽谤,陷举报人于被追究诽谤责任的被动地位。
4、容易产生“舆论审判”。网络反腐具有鲜明的独立性与随意性,发布什么信息,何时发布,网民可自己决定。网民的发布常常伴有主观色彩和立场预设,信息较为庞杂,真假不一。现行的管理机制难以对发布时间和影响面进行有效控制,往往信息一发布就产生巨大冲击波和震撼力,易造成失控局面。因此,网络反腐在打击了一批腐败官员的同时,也出现了以讹传讹、民意审判、媒体审判,甚至网络暴力等问题。一些个案由于舆论的过早介入,发展成为波及局部乃至全局的公共事件,将舆论审判凌驾于司法审判
三、理性分析——热问题的冷处理
网络监督井喷,是当前最热最现实的问题,但政府必须理性对待,进行“冷处理”,如何握住网络监督这把“双刃剑”的“剑柄”,既充分发挥其潜能,又不让它偏离法治轨道?需要国家、政府、社会共同努力,大胆探索,拓展干净空间,让民众话语权得以实现。
(一)国家视角:加强立法,规范监督。
我国互联网法制建设步伐远远落后于网络发展速度,网络监督缺乏系统而有效的法治规制,导致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应加强立法工作,将网络监督纳入法治轨道。
1、确立网络监督权为公民基本权利。应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将网络舆论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法律保护。应特别厘清网络监督与知情权、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国家秘密、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法律界限,明确规定网络监督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以及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等,使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评价、讨论、互动、传播等各种行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我国法律明确了保护监督举报的法律原则,但没明确谁来保护、怎么保护、用什么措施来保护,这实际上就虚化了举报保护。网络举报也并不绝对隐蔽、安全,尤其是在腐败官员“积极介入”的情形下,更不“安全”。因此应加紧出台专门的《举报法》或《举报人权益保护法》,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且在完整保护措施出台前,并不宜采取网络实名制度。
3、建立宽容网络监督有罪推定制度。近两年来一些地方官员,以打击“诽谤罪”为掩护,以达控制和消除对其不利言论扩散之目的,致使监督和批评政府的公民,往往成为受害者。因此应将举报与批评同“毁谤”等罪名区别开来,防止有些官员以“毁谤”为名打击报复举报者。另,必须规范监督行为,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的,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管制或惩处。
(二)政府视角:疏导结合,积极应对。
利用网络监督,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实质是要处理好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在网络监督运行机制中,政府必须把握主导地位,通过构建平台和有效监管,更好地引导舆情,化解矛盾。
1、转变观念,正视网络。一是政府应化被动为主动,疏导结合,从容应对。一些影响巨大的网络事件往往是“蝴蝶效应”的最佳演示,政府对细微消息不及时正面处理从而引发更大危机。可见一些重大网络事件的发生其根源不在网络,而在于政府部门解决问题不够及时。因此,政府部门要积极面对,及时公开事实真相和处理结果,最大化发挥网络的积极功效,抵消网络消极作用;二是受监督的领导干部应转变观念,宽容面对。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对网络监督“口服心不服”,采取“遮掩”“打压”等方式,导致“越捂越臭”似的恶性循环。信息时代的领导人应适时将“心”打开,通过微薄、BBS等方式亲自与网民在线交流,通过网络了解民情、聆听民意、汇聚民智。
2、加大投入,夯实基础。搭建网络监督平台,需要先进技术、设备,更需大量专业人才。政府应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可利用体制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机构、高校、研究院所等,让网络监督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保证干部站在网络监督的理论前沿,掌握应对网络监督的手段与方法;政府应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软件研发力度,建设高技术高标准网络监督平台;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保证网络监督工作机制的顺利运行。
3、建章立制,确保长效。“网络问政”广泛深入,“网络反腐”成绩斐然。但目前网络监督多处于自发状态,纵有许多成功事例和经验,却没有走向制度化,因此必须加强建立网络监督运行机制,确保网络监督科学化、常态化:
一是构建政务公开平台。监督的前提是知情,公开是知情的基础。政府应大力推行“阳光公权”、“电子公权”,遵循“公开-知情-监督-公开”的公式有序运行。政府应至上而下,建立全国、省、市、县四级网站,并将网站建设成为各公权部门和单位发布信息、公开政务的平台,社会协商和参与的平台。
二是构建网络信息采集、处理平台。建立专向平台,在知名的综合性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上开设专门的监督栏目、举报中心和交流平台或者建立专门的监督网站,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配备专职信息采集员,各个信息表达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的信息采集员,采集员要利用多媒体、网络通讯技术,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有价值的信息,迅速筛选、分析,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政府回应和处理提供缓冲、争取时间。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筛选体制,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分类梳理,综合协调,对网络相关线索,按真实性、可查性、影响性分级管理,及时在网上就调查情况对网友进行答复,保证渠道通畅。
三是构建网络监督受理、反馈机制。构建受理机制,实现对网络监督的统一受理、快速反应、双向互动,为网民行使监督举报权利提供直达上层的直通车,这有利于引导网民将最真实、原生态的第一手情况反映出来。完善反馈机制,做到与网民充分沟通,进行动态反馈,第一时间就广大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调查情况进行公开答复,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讲明原因。政府要坚决防止只受理不处理或者只处理不公布的现象, 努力营造“应对网络监督积极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应对网络监督软弱乏力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处罚”的良好氛围。
(三)社会视角:提升素质,理性说话。
一件件网络监督事件足以彰显网民的威力,也证明网络是广大网民参政议政的重要阵地。但我国网民结构具有年龄低,知识水平低,辨识度低等特点,导致网络失范,对此前文已有阐述,为进一步肃清网络风气,需要网民以客观中立进行文明监督,以理性来说话。
1、网民应自律。网民应注重自身的道德建设,既要明确权利,又要牢记义务和社会责任。还要有清醒的法律意识,不做对他人、社会、国家有害的事。更需具备各种信息的分辨能力,冷静的头脑,让虚假的网络信息和偏激的网络舆论消失在萌芽状态。
2、加强行业监管。网络服务商要加强行业监管,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删除危害国家、社会或侵犯个人隐私的帖子,并对发贴人提出警告;也要遵守职业道德,不传播有害或不健康的信息和言论。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拓宽道路。
3、网民应学会自我保护。网民应在“不断规范”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学会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进而使网络举报和监督更加畅通、便捷,更加有力、有效,携手国家、政府,编织违法监督的“天罗地网”。□
(作者单位: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