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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之规定,依法对你进行拘留十目的行政处罚……”6月15日,当执法人员宣布处罚决定时,重庆八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门卫谭俊福悔恨地低下了头。至此,市公安消防部门执行的首例“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案件”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