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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某市产权处员工提出,在办理权属证书遗失补证手续时,在产权人发布遗失声明之后、或是在遗失补发公告期间,经常会有第三人就此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遇到这类情况,该处通常的做法是暂停办理该宗业务,待异议双方协商统一意见后再继续办理.但是有的产权人提出要求产权处给出暂停办理的期限,然而查阅相关规定,未找到相应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