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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刑事司法运作过程中,刑官的具体刑事法行为的采取往往遵循一定的准则。当我们以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立足于挖掘传统刑事司法智慧,考察中国传统刑事司法活动中的抽象准则,我们可以发现它遵循“文书约束”准则,追求“法律之治”。此外,它遵循“据证推事”和“察情推事”准则,并将之作为自己的证据和逻辑基奠;它推崇有限公开准则,以达到教化民众和阻吓犯罪的双重目的;它奉行效率准则,还灵活地采取了协作准则,以保证整个传统刑事司法活动的顺利运行,实现刑官所追求的“无讼”的理想帝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