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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有的债务人不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使得债务人无法申报债权,导致债务的遗漏;也存在有债权人明知应当申报债权却未申报债权的情形。这些都有可能造成非破产清算的遗漏债权,侵害债权人利益。但是我国法律却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这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法律也不可能无限地拖延清算的过程,因为经济法不仅仅强调公平,也注重效率。因此在解决公司非破产清算后的遗漏债务时,必须平衡上述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