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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纪委通报了一起村出纳挪用村集体资金的案件,并对该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实行“一案双查”。一、案件情况经查,2014年4月到2016年11月期间,路桥区路北街道三山村原出纳郑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从村集体资金账户中采取各种方式提取巨额现金归个人使用,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