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教学方法在警察的培训过程中至关重要,项目教学法坚持问题导向,以能力为本,注重实战,倡导师生深度参与、教学相长,以达到良好的教学目的。实践证明,该方法相比于传统教学方法,能更好地融合理论学习和实战训练,较大程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且有利于发散教师的教学思维,在警察的培训中效果显著。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警察培训;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众所周知,警察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肩担着保护人民安全出行与制止交通犯罪活动的重要责任[1]。当今时代,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社会关系愈加复杂,在此背景下,对于警察的治安综合能力的考验则日渐增加。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各交警之间的能力高低不均、相关的管理知识更新速度滞后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交通管理及治安工作的发展。如何能使交警更好地处理日趋复杂的治安问题,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是当今警察体系及相关部门面临的一个问题,因此,对于警察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的交警培训方法虽有一定程度的改革,但依然存在一定的短板,难以切实满足教学相长的需要,针对于该问题,项目教学法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项目教学法打破了传统培训教学法的固有模式,其具有开放性、实践性、多样性等特点。该方法以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相应的项目为教学载体,使学生在分组学习过程中团结协作,共同讨论、分析、完成各自组别的项目,来达到教学目的,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一、警察培训教学过程问题分析
1、课程设置较为笼统,培训目标模糊。
交警的培训目标应该明确且具体,对于各部分的培训内容,如专项培训、集中培训、随岗培训等,务必要落到实处。就目前的教学体系而言,授课的内容多为培训老师所拟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部分不可避免的主观性,而缺少一定的灵动性。究其原因,多为授课老师长期以来形成的教学习惯,讲课内容多偏向于他们的研究专长,授课方式多倾向于他们长久以来形成的讲课风格。长期以往,便易形成固化的课堂形态,新的知识以及实践经验难以较好地融入课堂,且随着课程科目的更新换代,新鲜血液难以注入,则易使得部分科目成为剩余课程。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如:倾听经验少、自成体系多、实践检验少等。再加之课程设置的盲目性与笼统化,会使得培训目标变模糊,培训重点易发生偏移[2]。如此以往,则难以激发交警学员的学习兴趣,甚至使得学员的注意力转移,导致课程培训浮于表面形式,而实用价值减少,得不偿失。
2、教学方法不够灵活,考核方式单一。
目前交警培训教学多停留于传统方法层面,老师站于讲台,来回往复地讲着课件,而学生则一本正经地端坐于课桌前,抬头听讲,低头奋笔疾书,记笔记。若仅拘泥于刻板的形式,何来创新的活水源头呢?学生长期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势必会渐渐消磨掉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课堂上虽有偶尔的提问互动,但也多为老师主动,学生鲜有。如何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换被动为主动,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抽象背景下的教学方法缺少情景模拟法、质疑辩论法、案例实战法等灵活方法的应用,较为枯燥晦涩,可以向实战部门多学习、多借鉴,多汲取人家之长处而用于自身[3]。
谈及教学培训,则必定会谈到考核,目前多以传统的闭卷考试为主,侧重点还是在于理论知识的考核。对于大部分学员而言,应对这一考核的方法多为考前突击,平日里对知识的学习不扎实,考前仍脑袋里一过,考后再往脑后一抛,如此作为,怎能练出过硬的技能?且不同年龄、不同教育背景的学员自身素质各不相同,培训教学上难以做到因材施教,考核方式又单一、笼统,则想检验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是难上加难。
3、培训倾向“纸上谈兵”,实践深度不够。
警察的培訓与教学工作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缺乏完善的教学体系,诸如重理论而轻实践、重面广而轻点大、重灌输而轻引导等问题,拘泥于理论教学,鲜有循循善诱之举[4]。过于注重书面知识,而忽略了现实中的真正需求和实操能力培养。对于某些应用性较强的培训学科,譬如法学,很难使学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授课内容往往缺乏针对性,再加之培训老师忙于平时的手头工作,而少有机会去交管部门调研、实践,常常使得授课内容偏离于交管工作的实际轨道。脱离实际项目的依托,很难做到教学相合、左右逢源,难以达到老师讲课轻松、学生学习愉悦的效果。此外,培训手段也较为落后,常见的形式多为“填鸭式”、“满堂灌”等,难以讲清楚、讲透彻,更别谈如何生动形象且准确犀利地展示出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对于那些先进而实用的培训方法,诸如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实战演练等,更是鲜有见闻。
二、培训应用项目教学法的可行性分析
1、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项目教学法的应用已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登高而望,所见即广,站立于巨人的肩膀上探索,可更好地明确我们的前进方向,借他山之石,可帮助我们少走不必要的弯路。虽然该方法源于欧美国家,但是从警察培训的教育方向来看,对我们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不同学者将项目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进行对比,从教学目标、教学形式、参与程度等方面将二者进行了比较,认为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教学逻辑,从理论上证明了该方法的可行性。
2、适用于小型群体教学。
该方法因其依托于具体的教学项目,而且教学过程中老师与学生交流互动较多,学员分工明确,故比较适合于小型的人群教学。从目前的国内外实践经验来看,一个班级的人数范围多在20人到40人之间,相比于其他普通专业领域的教学班级而言,人数较少,便于教学过程中的管理、项目开展、小组讨论、组间竞争等。能够增强培训的目的性和针对性,确保授课老师能够有的放矢,将好钢用于刀刃上。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员的自律意识,督促学员跟上课程的进度,从而减少慵懒懈怠、松垮学习的情况。 3、适用于体制内交警,便于教学相长。
项目教学法是一种交叉学科的综合性较强的实践培训方法,警察多出身于教育体系内的各大警察学校,自身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这为项目教学法的实施提供了天然的便利。而且部分学生拥有学校与机关单位合作、参与见习实习的经历,这样便于培训机构与交管实战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项目教学法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倒逼他们快速成长,培养多方面学习的能力。同时,可及时的反馈给教学老师最新的课堂状态,有利于师生互动,扬长避短,教学相长。该教学方法与公安机关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不管是模拟项目还是实际项目,都是取之于现实单位,用之于培训课堂,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战模拟,能较好地打造实训环节[5]。
三、培训应用项目教学法的建议
1、增强实战,深度参与。
在项目教学过程中,一定要贴近实战,以此为正确的导向,坚决避免并糾正自成体系、夜郎自大、固步自封等错误。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教学过程中务必要保证教学方法与实际操作相符合,确保各受训学员不偏离正确方向。在教学活动中,加强师生互动,渲染真实的实战场景,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使学员全身心地投入到其中,良师益引,教学相长,深度参与,如此,方可体现出该教学方法的真正价值。
2、教学、考核多样化。
项目取自于实际,但教学也不可过分拘泥于实践操作,过于偏重一方面内容,则会带来一定的片面性。发散教学思维,结合传统教学方法与该项目教学方法,将理论知识融合于实践中,使学员在实践中更好地感悟所学知识,才是真正的提高。考核方式也应多样化,小组考核与个人考核应齐头并进,也可以考虑多级层次形式的考核。此外,也可建立适当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使教育训练的作用充分显示出来。
结语
警察的培训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也需要专业的实战训练,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完善培训制度,掌握好培训教学方法,才能全面提高受训交警的综合作战素质,才能在培训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项目教学法在国内外的教育培训中得到了一定的推广和应用,该方法重视项目实战、教学设计、培训考核,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警察培训现状,亟需提高理论学习与实战训练的融合,可以说该方法在交警培训中的应用和实施,具有较大的研究空间。
参考文献
[1]张治平. 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理论研究[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3.
[2]张培文.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理论研究与创新[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1.
[3]田义双. 国外新警培训模式及其对我国警察院校学历教育的启示[J].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 27(5):105-109.
[4]邵祖峰, 王秀华. 道路交通事故民警任职培训课程体系设置研究[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7, 020(005):88-92.
[5]张勇刚, 张新海, 郑才城,等. 面向实战的公安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实验室建设研究[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 28(006):152-154.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警察培训;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众所周知,警察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肩担着保护人民安全出行与制止交通犯罪活动的重要责任[1]。当今时代,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社会关系愈加复杂,在此背景下,对于警察的治安综合能力的考验则日渐增加。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各交警之间的能力高低不均、相关的管理知识更新速度滞后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交通管理及治安工作的发展。如何能使交警更好地处理日趋复杂的治安问题,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是当今警察体系及相关部门面临的一个问题,因此,对于警察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的交警培训方法虽有一定程度的改革,但依然存在一定的短板,难以切实满足教学相长的需要,针对于该问题,项目教学法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项目教学法打破了传统培训教学法的固有模式,其具有开放性、实践性、多样性等特点。该方法以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相应的项目为教学载体,使学生在分组学习过程中团结协作,共同讨论、分析、完成各自组别的项目,来达到教学目的,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一、警察培训教学过程问题分析
1、课程设置较为笼统,培训目标模糊。
交警的培训目标应该明确且具体,对于各部分的培训内容,如专项培训、集中培训、随岗培训等,务必要落到实处。就目前的教学体系而言,授课的内容多为培训老师所拟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部分不可避免的主观性,而缺少一定的灵动性。究其原因,多为授课老师长期以来形成的教学习惯,讲课内容多偏向于他们的研究专长,授课方式多倾向于他们长久以来形成的讲课风格。长期以往,便易形成固化的课堂形态,新的知识以及实践经验难以较好地融入课堂,且随着课程科目的更新换代,新鲜血液难以注入,则易使得部分科目成为剩余课程。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如:倾听经验少、自成体系多、实践检验少等。再加之课程设置的盲目性与笼统化,会使得培训目标变模糊,培训重点易发生偏移[2]。如此以往,则难以激发交警学员的学习兴趣,甚至使得学员的注意力转移,导致课程培训浮于表面形式,而实用价值减少,得不偿失。
2、教学方法不够灵活,考核方式单一。
目前交警培训教学多停留于传统方法层面,老师站于讲台,来回往复地讲着课件,而学生则一本正经地端坐于课桌前,抬头听讲,低头奋笔疾书,记笔记。若仅拘泥于刻板的形式,何来创新的活水源头呢?学生长期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势必会渐渐消磨掉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课堂上虽有偶尔的提问互动,但也多为老师主动,学生鲜有。如何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换被动为主动,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抽象背景下的教学方法缺少情景模拟法、质疑辩论法、案例实战法等灵活方法的应用,较为枯燥晦涩,可以向实战部门多学习、多借鉴,多汲取人家之长处而用于自身[3]。
谈及教学培训,则必定会谈到考核,目前多以传统的闭卷考试为主,侧重点还是在于理论知识的考核。对于大部分学员而言,应对这一考核的方法多为考前突击,平日里对知识的学习不扎实,考前仍脑袋里一过,考后再往脑后一抛,如此作为,怎能练出过硬的技能?且不同年龄、不同教育背景的学员自身素质各不相同,培训教学上难以做到因材施教,考核方式又单一、笼统,则想检验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是难上加难。
3、培训倾向“纸上谈兵”,实践深度不够。
警察的培訓与教学工作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缺乏完善的教学体系,诸如重理论而轻实践、重面广而轻点大、重灌输而轻引导等问题,拘泥于理论教学,鲜有循循善诱之举[4]。过于注重书面知识,而忽略了现实中的真正需求和实操能力培养。对于某些应用性较强的培训学科,譬如法学,很难使学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授课内容往往缺乏针对性,再加之培训老师忙于平时的手头工作,而少有机会去交管部门调研、实践,常常使得授课内容偏离于交管工作的实际轨道。脱离实际项目的依托,很难做到教学相合、左右逢源,难以达到老师讲课轻松、学生学习愉悦的效果。此外,培训手段也较为落后,常见的形式多为“填鸭式”、“满堂灌”等,难以讲清楚、讲透彻,更别谈如何生动形象且准确犀利地展示出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对于那些先进而实用的培训方法,诸如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实战演练等,更是鲜有见闻。
二、培训应用项目教学法的可行性分析
1、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项目教学法的应用已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登高而望,所见即广,站立于巨人的肩膀上探索,可更好地明确我们的前进方向,借他山之石,可帮助我们少走不必要的弯路。虽然该方法源于欧美国家,但是从警察培训的教育方向来看,对我们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不同学者将项目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进行对比,从教学目标、教学形式、参与程度等方面将二者进行了比较,认为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教学逻辑,从理论上证明了该方法的可行性。
2、适用于小型群体教学。
该方法因其依托于具体的教学项目,而且教学过程中老师与学生交流互动较多,学员分工明确,故比较适合于小型的人群教学。从目前的国内外实践经验来看,一个班级的人数范围多在20人到40人之间,相比于其他普通专业领域的教学班级而言,人数较少,便于教学过程中的管理、项目开展、小组讨论、组间竞争等。能够增强培训的目的性和针对性,确保授课老师能够有的放矢,将好钢用于刀刃上。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员的自律意识,督促学员跟上课程的进度,从而减少慵懒懈怠、松垮学习的情况。 3、适用于体制内交警,便于教学相长。
项目教学法是一种交叉学科的综合性较强的实践培训方法,警察多出身于教育体系内的各大警察学校,自身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这为项目教学法的实施提供了天然的便利。而且部分学生拥有学校与机关单位合作、参与见习实习的经历,这样便于培训机构与交管实战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项目教学法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倒逼他们快速成长,培养多方面学习的能力。同时,可及时的反馈给教学老师最新的课堂状态,有利于师生互动,扬长避短,教学相长。该教学方法与公安机关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不管是模拟项目还是实际项目,都是取之于现实单位,用之于培训课堂,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战模拟,能较好地打造实训环节[5]。
三、培训应用项目教学法的建议
1、增强实战,深度参与。
在项目教学过程中,一定要贴近实战,以此为正确的导向,坚决避免并糾正自成体系、夜郎自大、固步自封等错误。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教学过程中务必要保证教学方法与实际操作相符合,确保各受训学员不偏离正确方向。在教学活动中,加强师生互动,渲染真实的实战场景,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使学员全身心地投入到其中,良师益引,教学相长,深度参与,如此,方可体现出该教学方法的真正价值。
2、教学、考核多样化。
项目取自于实际,但教学也不可过分拘泥于实践操作,过于偏重一方面内容,则会带来一定的片面性。发散教学思维,结合传统教学方法与该项目教学方法,将理论知识融合于实践中,使学员在实践中更好地感悟所学知识,才是真正的提高。考核方式也应多样化,小组考核与个人考核应齐头并进,也可以考虑多级层次形式的考核。此外,也可建立适当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使教育训练的作用充分显示出来。
结语
警察的培训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也需要专业的实战训练,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完善培训制度,掌握好培训教学方法,才能全面提高受训交警的综合作战素质,才能在培训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项目教学法在国内外的教育培训中得到了一定的推广和应用,该方法重视项目实战、教学设计、培训考核,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警察培训现状,亟需提高理论学习与实战训练的融合,可以说该方法在交警培训中的应用和实施,具有较大的研究空间。
参考文献
[1]张治平. 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理论研究[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3.
[2]张培文.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理论研究与创新[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1.
[3]田义双. 国外新警培训模式及其对我国警察院校学历教育的启示[J].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 27(5):105-109.
[4]邵祖峰, 王秀华. 道路交通事故民警任职培训课程体系设置研究[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7, 020(005):88-92.
[5]张勇刚, 张新海, 郑才城,等. 面向实战的公安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实验室建设研究[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 28(006):15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