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都是民法领域重要的制度设计,因为两者相似的立法目的和 适用范围,理论界对于其理解与适用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两种制度内涵与外延的比较可以得 知两种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善意”的认定上,以及对无权处分与物权瑕疵的关系认定上. 基于此,我国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当采取公示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相并行的制度设计,并进 一步完善我国的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