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农村金融的生力军,在服务“三农”、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以及个人征信体系的不健全,从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行为人、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产生相互的博弈行为导致过高的监管成本,使得监管机构难以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这不仅抑制了农村合作金融在解决农村资金短缺以及农村资金非农化进程中的作用,也不利于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以及自身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