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讼教学目的刍议

来源 :湖北社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en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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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完善法科教学体系与学生的智能结构,适应法学人才培养目标,推动ADR人力资源建设,并促进民事司法改革,等等。普及和提高ADR的法学教育,对于提高运用ADR解决争议的水平,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The main purpose of ADR teaching is to improve the intelligent structure of law teaching system and students, to adapt to the goal of legal personnel training,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DR human resources and to promote civil justice reform. To popularize and improve the legal education of ADR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improving the ability of using ADR to solve disputes and enhancing the ability of resolving social confli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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