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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对水文立法工作十分重视.从2000年起就开始着手《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经过多方争取,《条例》终于在2002年11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河北省水文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是全省水文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到2006年元月1日。《条例》实施已经3年.作为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水文法规。《条例》在依法规范河北省水文行业职能、投入机制、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