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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本文立足水利工程招投标现状,对其不足成因进行阐述,最后多角度总结了相关应对措施,以此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8-0239-02
水利工程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千家万户现实利益,其招投标准确性、施工质量高低、发挥效能大小备受瞩目。从实际操作来看,广泛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对推动工程质量建设管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带动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落地完善。同时,云南省已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打造”阳光交易“平台,有效避免违标串标现象的产生。但综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部分地区工程建设招投标背后存在的问题仍不断暴露,需要我们深思。
1 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各项改革进入深水区,依法治国、依章办事成为各级政府、各项工作的重要守则,工程建设招投标便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区域。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要求,水利工程建设严格落实遵守,出台了大量相关规章制度。各级水利工程负责人不断加强自身招投标责任意识,对工程招投标进行严格细致的管控监督,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流程予以规范约束,为工程招投标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从而确保施工单位资质合格、施工质量过硬。这是政府层面从源头上对水利工程开展管控,规避不合法、不合规行为发生。但在实际操作中,水利工程虚假招投标、建设单位采取不正当行为躲避监管、政府部门参与过多、工程评标标准不规范、招投标制度缺陷、监督不到位等情况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全国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1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况
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深水阶段,政府角色依然在转变中,一言九鼎、人浮于事、人大于法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不正当竞争情形。招标单位相关人员不遵照工程招投标规定,在实际招投标进程中权钱牟利、以权谋私,将招投标资格偏向关系施工企业,助长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也正是这种不正之风加剧了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2.2 政府部门角色失位,干预过多
政府部门是基础设施建设的牵头部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经常角色失位,无法约束自己的“手”,管得过宽、管得过多。在工程招投标中,地方政府过度干预,过分使用政府的权利,影响招投标工程开展,甚至直接影响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公开、公平环境营造。
2.3 水利工程评标标准不严谨、不规范
工程招投标应该有一整套严谨、规范的执行标准,但实际上工程评标标准不规范、不统一情形普遍存在。①水利工程招投标评价标准融入太多主观因素、人为色彩浓厚,没有进行统一规定;②标底标准编制不规范,招标底价比国家投资金额数目低了很多,水利工程建设也受此影响,质量大打折扣;③工程标底编制人员不符合资质,部分评委无法正确把握评标标准、要求,做出了很多偏颇评定;四是部分领导权力集中,言大于法,对工程建设直接避开招投标[1]。
2.4 建设单位采用不正当手段省略招投标
施工单位为追求工程利润最大化,将水利工程进行肢解,划分为不同小单位工程,降低工程预算,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的后果直接破坏了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后果严重。
2.5 工程存在虚假招投标
实际操作中,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最常见、最严重的问题便是虚假招投标问题。在开展工程招标前,工程主管单位与某施工单位已达成一致,提前在招标开展泄露標底,与投标单位弄虚作假;部分投标单位买通其他单位,以恶意提价、降价等方式进行操作;投标单位联合其他单位一同参与工程投标,加大自身中标几率,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专家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且存在专家与招投标单位串标现象。
2.6 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招投标法是工程招标工作的根本大法,但相关工程招投标制度依然不够完善,法律漏洞明显。各级部门对部分严重违法规定的招投标行为没有开展有效监督惩戒,存在监督失察等问题,制度建设仍需完善。
2.7 工程建设投标资质管理失察
招投标是政府、企业双方互动的行为。部分施工企业伪造资质证书、套用他人资质来获取投资资格,严重违法了招投标法。工程建设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人为确定招标资质条件,也未对招标单位资质进行认真审核,造成部分不具备工程施工资格的企业中标。
2.8 工程后续问题管理不严格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部分施工企业恶意压价,最后中标。其在工程施工中,为达到利润最大化,对各项工程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如果工程建设单位没有建立对中标后续管理机制,对施工工作不进行监管,隐患便无法消除。
3 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应对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工程建设,大多依赖于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主导色彩严重。作为水利人,更应该牢记国家、党、人民赋予的责任与期望,将水利工程招投标工程作为自己家的事业,对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必须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
3.1 强化各级水利人员学习、教育、宣贯工作
①不断加大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建设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其对相关法律法律的自觉学习程度、贯彻落实度,减少行政干预,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净化水利工程建设环境。②强化对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及时归纳总结,利用反面事例开展警示教育,用案例警示、提醒人员依法按规操作,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③强化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培训与管束。有关部门在自律基础上,要对招投标机构开展相应法制教育、道德教育[2];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应加强学习,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工作合法合规;评审专家也应加强学习,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用精湛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当好评审的“判官”,让有实力的投标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3.2 深化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制度
①制定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禁止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②不断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邀请招标批准、招标结果公示等制度;坚持动态管理、严肃评标,认真做好评标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延展监督环节,对招投标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合同签订、招投标结果开展跟踪监督。③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建立专家动态管理体制[3]。提高专家库进入门槛,建设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素质与专业技能;延长专家评标时间,实行专家责任追究制,既赋予专家权利,又对专家赋予更多责任;建立专家保密制度,对其行为监督管理进行量化考核。
3.3 建立警示机制,加大案件惩处力度
①整合力量,覆盖监督。a.整合力量,对工程建设开展监督。政府各部门应该克服“重建设、轻监督”的思想,按照各自权责,对水利工程建设开展监督管理,形成合力。b.建立工程全过程监督机制。工程招投标是一个动态过程,中标仅是工程建设的开始,事前、事中监督监管同样重要。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工程稽查、财务审计、质量检测、执法监察等形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4]。②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整合力量是为了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在招投标活动中,对于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应采取铁腕手段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例、违法单位应在地域内进行通报、经济处罚等,并限制其参与水利建设。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单位、个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求刑事责任。③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监管。
3.4 推行“准入清出”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主管单位在对投标单位开展资格审查时,要重点对其单位经理、项目班子开展考察,建立相应信用档案,对照以往数据库,将不合适、不合规单位列入删除行列。在对企业资质审查的基础上,政府部门要严格担当,对不符合要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人员坚决予以降级、清除,甚至限制其开展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真正建立起“能进能出”的市场请出制度。
3.5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水平建设
由于政府部门是水利建设的主导力量,其执法队伍能力至关重要。在学法懂规的基础,要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是监管牵头单位,其应该与公证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形成联席机制,加强情报信息分享,保證执法沟通渠道畅通;二要强化执法队伍服务意识、法规意识,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提高其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能力。三要通过政治学习、业务能力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重点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等问题。四要捋顺权责,充实行政经费与工程管理人员,避免“多龙戏水、互相扯皮”等现象。
4 结 语
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了国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政安危。在对水利工程建设现状、不足成因开展深入分析,最后从多角度、综合考量工程招投标工作,把好“源头关”,探索招投标管理优化路径,才能开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张月玲.当前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陕西水利,2015(03):53~54.
[2]吝红育,李小琳.水利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5(05):48~52.
[3]李文峰.我国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17):86~87.
[4]赵延鹏,高成刚.论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投标管理的问题与措施[J].科技与企业,2013(8):72.
收稿日期:2018-5-25
作者简介:李 明(1979-),男,白族,助理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建设招投标、国土资源管理、电力管理等工作。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8-0239-02
水利工程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千家万户现实利益,其招投标准确性、施工质量高低、发挥效能大小备受瞩目。从实际操作来看,广泛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对推动工程质量建设管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带动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落地完善。同时,云南省已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打造”阳光交易“平台,有效避免违标串标现象的产生。但综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部分地区工程建设招投标背后存在的问题仍不断暴露,需要我们深思。
1 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各项改革进入深水区,依法治国、依章办事成为各级政府、各项工作的重要守则,工程建设招投标便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区域。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要求,水利工程建设严格落实遵守,出台了大量相关规章制度。各级水利工程负责人不断加强自身招投标责任意识,对工程招投标进行严格细致的管控监督,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流程予以规范约束,为工程招投标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从而确保施工单位资质合格、施工质量过硬。这是政府层面从源头上对水利工程开展管控,规避不合法、不合规行为发生。但在实际操作中,水利工程虚假招投标、建设单位采取不正当行为躲避监管、政府部门参与过多、工程评标标准不规范、招投标制度缺陷、监督不到位等情况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全国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1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况
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深水阶段,政府角色依然在转变中,一言九鼎、人浮于事、人大于法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不正当竞争情形。招标单位相关人员不遵照工程招投标规定,在实际招投标进程中权钱牟利、以权谋私,将招投标资格偏向关系施工企业,助长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也正是这种不正之风加剧了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2.2 政府部门角色失位,干预过多
政府部门是基础设施建设的牵头部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经常角色失位,无法约束自己的“手”,管得过宽、管得过多。在工程招投标中,地方政府过度干预,过分使用政府的权利,影响招投标工程开展,甚至直接影响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公开、公平环境营造。
2.3 水利工程评标标准不严谨、不规范
工程招投标应该有一整套严谨、规范的执行标准,但实际上工程评标标准不规范、不统一情形普遍存在。①水利工程招投标评价标准融入太多主观因素、人为色彩浓厚,没有进行统一规定;②标底标准编制不规范,招标底价比国家投资金额数目低了很多,水利工程建设也受此影响,质量大打折扣;③工程标底编制人员不符合资质,部分评委无法正确把握评标标准、要求,做出了很多偏颇评定;四是部分领导权力集中,言大于法,对工程建设直接避开招投标[1]。
2.4 建设单位采用不正当手段省略招投标
施工单位为追求工程利润最大化,将水利工程进行肢解,划分为不同小单位工程,降低工程预算,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的后果直接破坏了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后果严重。
2.5 工程存在虚假招投标
实际操作中,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最常见、最严重的问题便是虚假招投标问题。在开展工程招标前,工程主管单位与某施工单位已达成一致,提前在招标开展泄露標底,与投标单位弄虚作假;部分投标单位买通其他单位,以恶意提价、降价等方式进行操作;投标单位联合其他单位一同参与工程投标,加大自身中标几率,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专家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且存在专家与招投标单位串标现象。
2.6 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招投标法是工程招标工作的根本大法,但相关工程招投标制度依然不够完善,法律漏洞明显。各级部门对部分严重违法规定的招投标行为没有开展有效监督惩戒,存在监督失察等问题,制度建设仍需完善。
2.7 工程建设投标资质管理失察
招投标是政府、企业双方互动的行为。部分施工企业伪造资质证书、套用他人资质来获取投资资格,严重违法了招投标法。工程建设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人为确定招标资质条件,也未对招标单位资质进行认真审核,造成部分不具备工程施工资格的企业中标。
2.8 工程后续问题管理不严格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部分施工企业恶意压价,最后中标。其在工程施工中,为达到利润最大化,对各项工程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如果工程建设单位没有建立对中标后续管理机制,对施工工作不进行监管,隐患便无法消除。
3 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应对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工程建设,大多依赖于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主导色彩严重。作为水利人,更应该牢记国家、党、人民赋予的责任与期望,将水利工程招投标工程作为自己家的事业,对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必须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
3.1 强化各级水利人员学习、教育、宣贯工作
①不断加大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建设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其对相关法律法律的自觉学习程度、贯彻落实度,减少行政干预,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净化水利工程建设环境。②强化对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及时归纳总结,利用反面事例开展警示教育,用案例警示、提醒人员依法按规操作,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③强化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培训与管束。有关部门在自律基础上,要对招投标机构开展相应法制教育、道德教育[2];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应加强学习,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工作合法合规;评审专家也应加强学习,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用精湛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当好评审的“判官”,让有实力的投标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3.2 深化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制度
①制定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禁止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招投标活动。②不断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邀请招标批准、招标结果公示等制度;坚持动态管理、严肃评标,认真做好评标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延展监督环节,对招投标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合同签订、招投标结果开展跟踪监督。③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建立专家动态管理体制[3]。提高专家库进入门槛,建设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素质与专业技能;延长专家评标时间,实行专家责任追究制,既赋予专家权利,又对专家赋予更多责任;建立专家保密制度,对其行为监督管理进行量化考核。
3.3 建立警示机制,加大案件惩处力度
①整合力量,覆盖监督。a.整合力量,对工程建设开展监督。政府各部门应该克服“重建设、轻监督”的思想,按照各自权责,对水利工程建设开展监督管理,形成合力。b.建立工程全过程监督机制。工程招投标是一个动态过程,中标仅是工程建设的开始,事前、事中监督监管同样重要。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工程稽查、财务审计、质量检测、执法监察等形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4]。②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整合力量是为了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在招投标活动中,对于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应采取铁腕手段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例、违法单位应在地域内进行通报、经济处罚等,并限制其参与水利建设。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单位、个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求刑事责任。③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监管。
3.4 推行“准入清出”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主管单位在对投标单位开展资格审查时,要重点对其单位经理、项目班子开展考察,建立相应信用档案,对照以往数据库,将不合适、不合规单位列入删除行列。在对企业资质审查的基础上,政府部门要严格担当,对不符合要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人员坚决予以降级、清除,甚至限制其开展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真正建立起“能进能出”的市场请出制度。
3.5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水平建设
由于政府部门是水利建设的主导力量,其执法队伍能力至关重要。在学法懂规的基础,要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是监管牵头单位,其应该与公证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形成联席机制,加强情报信息分享,保證执法沟通渠道畅通;二要强化执法队伍服务意识、法规意识,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提高其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能力。三要通过政治学习、业务能力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重点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等问题。四要捋顺权责,充实行政经费与工程管理人员,避免“多龙戏水、互相扯皮”等现象。
4 结 语
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了国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政安危。在对水利工程建设现状、不足成因开展深入分析,最后从多角度、综合考量工程招投标工作,把好“源头关”,探索招投标管理优化路径,才能开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张月玲.当前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陕西水利,2015(03):53~54.
[2]吝红育,李小琳.水利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5(05):48~52.
[3]李文峰.我国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17):86~87.
[4]赵延鹏,高成刚.论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投标管理的问题与措施[J].科技与企业,2013(8):72.
收稿日期:2018-5-25
作者简介:李 明(1979-),男,白族,助理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建设招投标、国土资源管理、电力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