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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条例》突出体现了即将于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对公民合法财产予以保护的精神,让房屋拆迁变得更为人性化与公平化。笔者认为,《省条例》具有很强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