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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兵案发前是重庆市潼南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潼南县化工厂集资清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处级)。2002年9月至2007年2月,谷兵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化工厂集资清退款340多万元炒股、炒房,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查获。最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谷兵有期徒刑8年。至此,这起在潼南县引起轰动、定性处理颇有争议的潼城第一例挪用公款炒股案终于尘埃落定。
■ 仕途不畅入“钱途”
1989年初,潼南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集资,修建了氮肥厂(后改称县化工厂)。当时县政府承诺:氮肥厂建成投产后逐年还本付息。但由于种种原因,氮肥厂建成投产后,群众的集资款未能按事前承诺逐年清偿,应偿还的集资款还被打了折扣,只还本不付息。即便如此,大部分集资清退款也被代办清退的乡镇财税所挪用。
为纠正清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兑现偿还集资款的承诺,2002年1月,潼南县政府成立了縣化工厂集资清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资款清退的具体工作。
谷兵正是在官场失意之时到“清退办”任办公室主任的。
他曾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在从政的路上,他一直企盼能够体验一下当“一把手”的感觉。然而换届时,他不但没有登上县财政局局长的宝座,而且连副局长的职务也被免除了,只保留了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的虚职。他断定自己已无提拔重用的可能。他甚至错误地认为,竞争落败不是他无能,而是缺乏能够打通仕途的金钱。
迷惘中,他想到杀入股市。
曾从事审计监督、财政管理多年的谷兵,早在潼南股市经营部开业之初,就第一个涉足B股市场,赚了一大笔钱,在潼南股界赢得“股神”的外号。多年来,他由于专心仕途,离开了这个曾经使他魂牵梦绕的战场。现在,他认为是重回股市的时候了。
令谷兵发愁的是本金。
要实现快速暴富的计划,必须先有一大笔资金投入。当时家里仅有的几万元存款,被妻子藏着说将来给孩子读大学用。如果向亲朋好友借钱炒股,他又觉得没面子。
经过数个昼夜的煎熬与盘算,谷兵把贪婪的目光落在了他经管的集资清退款上。“‘清退办’除我谷兵一人属公务员外,会计、出纳等都是经我同意聘用的临时工,我说要用这些钱去投资,他们敢说一个‘不’字吗?”谷兵暗自想。
于是,谷兵从“清退办”出纳员张某手中领出数份由县财政局监制的非经营性收据,然后以“清退办”的名义,凭此收据陆续从县化工厂领出集资清退款340多万元。
他在开填这些收据时,将其中一部分只开填收款联,记账与存根联采取开填复印件的方式,骗得县化工厂财务人员信任,按照他的旨意转办资金。套出资金后,他并未将开填的记账与存根联交单位入账,企图掩盖自己挪用公款炒股的事实。
谷兵将340多万元集资清退款领出后,以“清退办”名义悄悄在建行营业部开设账户存入,然后将其转存到某信用社。通过与该社负责人“勾兑”,改存为谷兵个人存款。不久,他将其中大部分资金投入股市,将另一部分资金用于个人借贷和投入商业地产使用。
案发后,检察机关查明,谷兵在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期间,先后分13次将260万元清退款投入股市,最少的一次3万元,最多的一次53万元,逐次追加资金,演绎了贪婪敛财的末路疯狂。
■ 熊市套牢陷深渊
股市风云变幻莫测。
谷兵2002年2月杀入股市时,熊市初现,上证指数从2000年初的2000多点一路狂泄至900多点。谷兵投入的资金天天在缩水,急得他如热锅上的蚂蚁,四处向人打探内幕消息。和千千万万的散户一样,谷兵在追涨杀跌的搏弈中着了魔。市场走势并非他一人之力能够掌控,他对大势的分析和对个股的判断一错再错。
作为熟知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的他,十分清楚动用清退款炒股的性质与后果——挪用数百万元公款,罪行深重。
股市持续下跌,他认为自己很难在短时间内把投到股市的公款如期收回,重新存入单位账户,他想到了自杀。但面对柔弱的妻儿与年迈的父母,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他放弃了自绝于世的打算。他决定追加投资,放手一搏。为此,他又将上百万元集资清退款投进股市。
谷兵以打白条方式领出非经营性收据,迟迟不交还出纳,也未向其说明是否开填使用等事项,此情况最终被反映到县化工厂集资清退款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一次例会上,有领导追问谷兵收据是否使用,并建议他将这些收据交还出纳入账。
谷兵采取以攻为守的办法,在会上大发雷霆,辩称这些收据并未使用,自己作为“清退办”主任,如果借出使用收据这类小事都必须向上级报告,那么还要这个“清退办”主任干什么?
鉴于谷兵承认这些收据暂时存放在他办公室,该领导小组负责人就没坚持追查,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
■ 公款炒股套牢人生
正在谷兵暗自庆幸之时,一封指控他挪用公款的举报信寄到了潼南县检察院。
当两名检察官出现在谷兵办公室时,谷兵难以掩饰内心的不安与恐惧,握住茶杯的手在颤抖。检察官不动声色地向他询问集资款清退的进展情况。就在谷兵放松警觉的情况下,检察官很快查获了他挪用集资清退款炒股、炒房的大量书证,冻结了谷兵股市账户上价值百万元的股票和现金。
在检察官再次出现在谷兵面前时,法警向他出示了搜查证,并从他的办公桌抽屉里找到其挪用集资清退款的铁证——两张收据的记账联与存根联。
在证据面前,谷兵辩称,因“清退办”有创收任务,他才动用集资清退款去炒股、炒房,自己是在为政府创收,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不是为个人谋取私利;炒股、炒房的收益今后可用作补偿集资群众的利息损失,他为政府进行资金增值运作,不仅无罪,而且有功;被挪用的集资清退款原本属集资群众个人所有,不属于公款,因此其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
事实是,“清退办”掌握的清退资金是政府部门统一收取、发放的资金,属国家机关正在管理的资金,清偿群众资金是唯一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挪作他用的权力。谷兵的行为系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属单位行为。所谓用获取的暴利补偿集资群众的利息损失,不是已经发生的事实,而只是案发后谷兵的辩解或设想。
法院经过审理,对谷兵以挪用公款罪作出了有罪判决。挪用公款炒股,即使在博弈中取胜,也难逃法律制裁,最终将套牢人生!
(图:无牙子)
■ 仕途不畅入“钱途”
1989年初,潼南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集资,修建了氮肥厂(后改称县化工厂)。当时县政府承诺:氮肥厂建成投产后逐年还本付息。但由于种种原因,氮肥厂建成投产后,群众的集资款未能按事前承诺逐年清偿,应偿还的集资款还被打了折扣,只还本不付息。即便如此,大部分集资清退款也被代办清退的乡镇财税所挪用。
为纠正清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兑现偿还集资款的承诺,2002年1月,潼南县政府成立了縣化工厂集资清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资款清退的具体工作。
谷兵正是在官场失意之时到“清退办”任办公室主任的。
他曾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在从政的路上,他一直企盼能够体验一下当“一把手”的感觉。然而换届时,他不但没有登上县财政局局长的宝座,而且连副局长的职务也被免除了,只保留了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的虚职。他断定自己已无提拔重用的可能。他甚至错误地认为,竞争落败不是他无能,而是缺乏能够打通仕途的金钱。
迷惘中,他想到杀入股市。
曾从事审计监督、财政管理多年的谷兵,早在潼南股市经营部开业之初,就第一个涉足B股市场,赚了一大笔钱,在潼南股界赢得“股神”的外号。多年来,他由于专心仕途,离开了这个曾经使他魂牵梦绕的战场。现在,他认为是重回股市的时候了。
令谷兵发愁的是本金。
要实现快速暴富的计划,必须先有一大笔资金投入。当时家里仅有的几万元存款,被妻子藏着说将来给孩子读大学用。如果向亲朋好友借钱炒股,他又觉得没面子。
经过数个昼夜的煎熬与盘算,谷兵把贪婪的目光落在了他经管的集资清退款上。“‘清退办’除我谷兵一人属公务员外,会计、出纳等都是经我同意聘用的临时工,我说要用这些钱去投资,他们敢说一个‘不’字吗?”谷兵暗自想。
于是,谷兵从“清退办”出纳员张某手中领出数份由县财政局监制的非经营性收据,然后以“清退办”的名义,凭此收据陆续从县化工厂领出集资清退款340多万元。
他在开填这些收据时,将其中一部分只开填收款联,记账与存根联采取开填复印件的方式,骗得县化工厂财务人员信任,按照他的旨意转办资金。套出资金后,他并未将开填的记账与存根联交单位入账,企图掩盖自己挪用公款炒股的事实。
谷兵将340多万元集资清退款领出后,以“清退办”名义悄悄在建行营业部开设账户存入,然后将其转存到某信用社。通过与该社负责人“勾兑”,改存为谷兵个人存款。不久,他将其中大部分资金投入股市,将另一部分资金用于个人借贷和投入商业地产使用。
案发后,检察机关查明,谷兵在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期间,先后分13次将260万元清退款投入股市,最少的一次3万元,最多的一次53万元,逐次追加资金,演绎了贪婪敛财的末路疯狂。
■ 熊市套牢陷深渊
股市风云变幻莫测。
谷兵2002年2月杀入股市时,熊市初现,上证指数从2000年初的2000多点一路狂泄至900多点。谷兵投入的资金天天在缩水,急得他如热锅上的蚂蚁,四处向人打探内幕消息。和千千万万的散户一样,谷兵在追涨杀跌的搏弈中着了魔。市场走势并非他一人之力能够掌控,他对大势的分析和对个股的判断一错再错。
作为熟知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的他,十分清楚动用清退款炒股的性质与后果——挪用数百万元公款,罪行深重。
股市持续下跌,他认为自己很难在短时间内把投到股市的公款如期收回,重新存入单位账户,他想到了自杀。但面对柔弱的妻儿与年迈的父母,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他放弃了自绝于世的打算。他决定追加投资,放手一搏。为此,他又将上百万元集资清退款投进股市。
谷兵以打白条方式领出非经营性收据,迟迟不交还出纳,也未向其说明是否开填使用等事项,此情况最终被反映到县化工厂集资清退款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一次例会上,有领导追问谷兵收据是否使用,并建议他将这些收据交还出纳入账。
谷兵采取以攻为守的办法,在会上大发雷霆,辩称这些收据并未使用,自己作为“清退办”主任,如果借出使用收据这类小事都必须向上级报告,那么还要这个“清退办”主任干什么?
鉴于谷兵承认这些收据暂时存放在他办公室,该领导小组负责人就没坚持追查,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
■ 公款炒股套牢人生
正在谷兵暗自庆幸之时,一封指控他挪用公款的举报信寄到了潼南县检察院。
当两名检察官出现在谷兵办公室时,谷兵难以掩饰内心的不安与恐惧,握住茶杯的手在颤抖。检察官不动声色地向他询问集资款清退的进展情况。就在谷兵放松警觉的情况下,检察官很快查获了他挪用集资清退款炒股、炒房的大量书证,冻结了谷兵股市账户上价值百万元的股票和现金。
在检察官再次出现在谷兵面前时,法警向他出示了搜查证,并从他的办公桌抽屉里找到其挪用集资清退款的铁证——两张收据的记账联与存根联。
在证据面前,谷兵辩称,因“清退办”有创收任务,他才动用集资清退款去炒股、炒房,自己是在为政府创收,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不是为个人谋取私利;炒股、炒房的收益今后可用作补偿集资群众的利息损失,他为政府进行资金增值运作,不仅无罪,而且有功;被挪用的集资清退款原本属集资群众个人所有,不属于公款,因此其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
事实是,“清退办”掌握的清退资金是政府部门统一收取、发放的资金,属国家机关正在管理的资金,清偿群众资金是唯一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挪作他用的权力。谷兵的行为系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属单位行为。所谓用获取的暴利补偿集资群众的利息损失,不是已经发生的事实,而只是案发后谷兵的辩解或设想。
法院经过审理,对谷兵以挪用公款罪作出了有罪判决。挪用公款炒股,即使在博弈中取胜,也难逃法律制裁,最终将套牢人生!
(图:无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