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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近代华北农村家庭规模虽有缩小的趋势,但变化幅度不大。变化的原因不是农村工业化的结果,而是家庭土地占有关系缩小所致。家庭结构以主干家庭和直系家庭为主要形式,核心家庭居次要地位。传统学者以“大家庭”作为中国社会主要的家庭类型是有充分依据的,它符合近代中国社会演变的实际情况。文章从近代华北农村家庭的家庭周期、婚姻习俗、生育制度、居住模式等方面论证了这种结构类型产生的社会原因,认为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的变迁与社会的各种风俗、制度关系密切,不能简单的以统计数据的大小确定它是“大家庭”还是“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