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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通俗易懂地转述为“仇必仇到底”,学界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误读,视“仇必仇到底”为“斗争哲学”。本文认为“仇必仇到底”不等同于“斗争哲学”。冯友兰充分肯定了“仇必仇到底”在革命时期的实践价值,同时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应当走“仇必和而解”的路线,并对“仇必和而解”进行了多角度的理论阐释。有的学者认为“仇必和而解”就是取消矛盾和斗争。这是对冯友兰的误解。本文认为“仇必和而解”是客观辩证法思想,它在当今有着不可忽视的理论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