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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是国有企业开展首次经营的根本所在。本文提出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下传设行使国有企业资产所有者之职的国有资产委员会,并由其确定的国有资产经营委员会专司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之职,而所有国有企业均是其下属的关联公司。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受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政府、社会股东、酱市场和经营者市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