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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琨事件”的来龙去脉
改革开放初期,“星期天工程师”开始在我国出现,有效缓解了乡镇企业或民营企业缺乏技术的严重问题,但马上遇到了旧观念、旧体制的强烈抵制。被称为“中国星期天工程师无罪第一案”的“韩琨事件”,使“星期天工程师”从地下转到地上,由非法变成合法,这一转换极大地解放了科技生产力,推动了我国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韩琨原系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调干生,毕业于军事院校,是军需企业的技术骨干,曾在我国自行设计的火炮用橡胶配制件以及军工产品研制中作出过贡献,受到多次嘉奖。后转业至上海市橡胶制品研究所任助理工程师。
1979年底的一天,上海奉贤县钱桥工业公司经理通过关系找到韩琨,邀请他担任钱桥橡胶用品厂的技术顾问,被韩琨婉拒。钱桥乡领导三顾茅庐,表示企业对他言听计从,尊崇有加,已按他要求建厂房,添设备,韩琨很是感动。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韩琨军人出身,组织观念很强,虽然他乐意奉献,愿意用自己的技术为乡镇企业服务,但他有顾虑,表示帮助可以,但须征得单位同意。钱桥乡党委见他已松口,立即找到了韩琨所在单位橡胶制品研究所,征得了研究所领导同意。韩琨这才接受了聘书。此后,韩琨却因此成为了一个备受责难、最终载入历史的“星期天工程师”的典型代表。
问题出在了企业对他的奖励上。作为乡镇企业的创办者,这些农民是精明的,也是大方的。他们感激韩琨寒来暑往的奔波操劳,决定一次性奖励韩琨3300元。
做这样的奖励并非师出无名,它是钱桥乡党委和乡工业公司经过认真研究,并参照当时劳动部门对科研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搞第二职业实施津贴的有关规定以及当时国家科委对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经集体讨论后才做出的决定。奖励分若干项目:奖金1200元;18个月来回的车票、外勤补贴728元;韩琨妻子没有工作,长期卧病,家庭生活困难,每月补贴88元,补21个月,得1848元,三项合计3376元。对妻子补贴部分,韩琨坚持不收,婉拒不成,存在了银行里,当时他就表态:“如果不合规章,如数退回。”而其他部分,韩琨收下了。就是这笔奖金给韩琨带来了灾难。1981年11月,韩琨被其所在单位以“私接业务、牟取私利”的罪名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一场全国性的大讨论
韩琨是功臣还是罪人?3000多元奖金补贴该不该拿?一时在司法界、知识界众说纷纭。
韩琨案件经检察院侦查结束移送到法院,长宁区法院主审法官杜经奉对此案却有绝然相反的看法,在经过深入调查之后,杜法官得出结论:韩琨非但无罪,而且有功!
问题复杂了,围绕韩琨案,检察院和法院之间发生了不同看法,引发了一场争论。
时任《光明日报》记者的谢军是从上海市科技干部管理处的朋友处获悉韩琨案的。他从韩琨案中掂出这一事件的分量,马上判断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人物。
他马上找到区法院的杜经奉法官和一位副院长,告知自己准备写报道的想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采访进展顺利。他又找到韓琨本人采访,还找了举报韩琨的橡胶研究所等单位和相关人员。深入采访之后,他占有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稿子很快完成。稿件发回报社后,报社高度重视,编委会很快安排刊出。编辑部还给稿件加了一个旗帜鲜明的标题:《救活工厂有功,接受报酬无罪》。这篇稿子1982年12月23日在《光明日报》一版头条位置刊出。
就像引爆了一颗炸弹,“星期天工程师”问题触及了社会的神经,马上引发了整个社会的强烈震荡,“韩琨事件”震惊全国。
12月24日,也就是报道发表的次日,谢军接到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徐盼秋的电话,这位法学专家在电话里急切地表示他要来见记者,要发表自己对“韩琨事件”的看法。
1983年1月4日,《光明日报》在头版头条发表徐盼秋的文章:《要划清是非功罪的界限》,这位法 学专家从法律上阐述了对“韩琨事件”的看法,旗帜鲜明地对韩琨的做法表示支持。同一天,《光明日报》还发表了韩琨的辩护律师郭学诚的文章:《法律应保护有贡献的知识分子》。
韩琨事件引爆之后,全国各地的来信雪片似地飞向编辑部,《光明日报》顺势而为,在报纸上开辟“如何看待科技人员业余应聘接受报酬?”专栏,开始就韩琨事件展开大讨论。
1983年1月21日,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陈丕显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专门讨论了“韩琨事件”,并作出了如下几条决定:韩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类似韩琨的“星期天工程师”一律释放;公检法机关今后不再受理韩琨这类案子;关于业余应聘接受报酬等政策上的问题,由中央另行研究。
中共中央发文通知全国各地,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业余兼职并获取合理报酬,由此受打击的科技人员一律平反,一大批“韩琨”重获自由。
1984年1月30日,《光明日报》一版头条通栏大标题隆重推出时任劳动人事部部长赵守一答该报记者问的报道,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收取报酬问题终于迎来了新的政策——允许科技人员业余兼职并收取报酬。
韩琨这个小人物因为一件小事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大讨论,他的这一特殊年代的特殊遭遇折射出历史的进步,反映了这个时代知识分子命运的巨大变迁。
(综合《光明日报》 、《中国刑法30年——以典型案例为视角》)
改革开放初期,“星期天工程师”开始在我国出现,有效缓解了乡镇企业或民营企业缺乏技术的严重问题,但马上遇到了旧观念、旧体制的强烈抵制。被称为“中国星期天工程师无罪第一案”的“韩琨事件”,使“星期天工程师”从地下转到地上,由非法变成合法,这一转换极大地解放了科技生产力,推动了我国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韩琨原系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调干生,毕业于军事院校,是军需企业的技术骨干,曾在我国自行设计的火炮用橡胶配制件以及军工产品研制中作出过贡献,受到多次嘉奖。后转业至上海市橡胶制品研究所任助理工程师。
1979年底的一天,上海奉贤县钱桥工业公司经理通过关系找到韩琨,邀请他担任钱桥橡胶用品厂的技术顾问,被韩琨婉拒。钱桥乡领导三顾茅庐,表示企业对他言听计从,尊崇有加,已按他要求建厂房,添设备,韩琨很是感动。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韩琨军人出身,组织观念很强,虽然他乐意奉献,愿意用自己的技术为乡镇企业服务,但他有顾虑,表示帮助可以,但须征得单位同意。钱桥乡党委见他已松口,立即找到了韩琨所在单位橡胶制品研究所,征得了研究所领导同意。韩琨这才接受了聘书。此后,韩琨却因此成为了一个备受责难、最终载入历史的“星期天工程师”的典型代表。
问题出在了企业对他的奖励上。作为乡镇企业的创办者,这些农民是精明的,也是大方的。他们感激韩琨寒来暑往的奔波操劳,决定一次性奖励韩琨3300元。
做这样的奖励并非师出无名,它是钱桥乡党委和乡工业公司经过认真研究,并参照当时劳动部门对科研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搞第二职业实施津贴的有关规定以及当时国家科委对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经集体讨论后才做出的决定。奖励分若干项目:奖金1200元;18个月来回的车票、外勤补贴728元;韩琨妻子没有工作,长期卧病,家庭生活困难,每月补贴88元,补21个月,得1848元,三项合计3376元。对妻子补贴部分,韩琨坚持不收,婉拒不成,存在了银行里,当时他就表态:“如果不合规章,如数退回。”而其他部分,韩琨收下了。就是这笔奖金给韩琨带来了灾难。1981年11月,韩琨被其所在单位以“私接业务、牟取私利”的罪名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一场全国性的大讨论
韩琨是功臣还是罪人?3000多元奖金补贴该不该拿?一时在司法界、知识界众说纷纭。
韩琨案件经检察院侦查结束移送到法院,长宁区法院主审法官杜经奉对此案却有绝然相反的看法,在经过深入调查之后,杜法官得出结论:韩琨非但无罪,而且有功!
问题复杂了,围绕韩琨案,检察院和法院之间发生了不同看法,引发了一场争论。
时任《光明日报》记者的谢军是从上海市科技干部管理处的朋友处获悉韩琨案的。他从韩琨案中掂出这一事件的分量,马上判断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人物。
他马上找到区法院的杜经奉法官和一位副院长,告知自己准备写报道的想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采访进展顺利。他又找到韓琨本人采访,还找了举报韩琨的橡胶研究所等单位和相关人员。深入采访之后,他占有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稿子很快完成。稿件发回报社后,报社高度重视,编委会很快安排刊出。编辑部还给稿件加了一个旗帜鲜明的标题:《救活工厂有功,接受报酬无罪》。这篇稿子1982年12月23日在《光明日报》一版头条位置刊出。
就像引爆了一颗炸弹,“星期天工程师”问题触及了社会的神经,马上引发了整个社会的强烈震荡,“韩琨事件”震惊全国。
12月24日,也就是报道发表的次日,谢军接到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徐盼秋的电话,这位法学专家在电话里急切地表示他要来见记者,要发表自己对“韩琨事件”的看法。
1983年1月4日,《光明日报》在头版头条发表徐盼秋的文章:《要划清是非功罪的界限》,这位法 学专家从法律上阐述了对“韩琨事件”的看法,旗帜鲜明地对韩琨的做法表示支持。同一天,《光明日报》还发表了韩琨的辩护律师郭学诚的文章:《法律应保护有贡献的知识分子》。
韩琨事件引爆之后,全国各地的来信雪片似地飞向编辑部,《光明日报》顺势而为,在报纸上开辟“如何看待科技人员业余应聘接受报酬?”专栏,开始就韩琨事件展开大讨论。
1983年1月21日,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陈丕显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专门讨论了“韩琨事件”,并作出了如下几条决定:韩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类似韩琨的“星期天工程师”一律释放;公检法机关今后不再受理韩琨这类案子;关于业余应聘接受报酬等政策上的问题,由中央另行研究。
中共中央发文通知全国各地,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业余兼职并获取合理报酬,由此受打击的科技人员一律平反,一大批“韩琨”重获自由。
1984年1月30日,《光明日报》一版头条通栏大标题隆重推出时任劳动人事部部长赵守一答该报记者问的报道,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收取报酬问题终于迎来了新的政策——允许科技人员业余兼职并收取报酬。
韩琨这个小人物因为一件小事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大讨论,他的这一特殊年代的特殊遭遇折射出历史的进步,反映了这个时代知识分子命运的巨大变迁。
(综合《光明日报》 、《中国刑法30年——以典型案例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