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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技术的不断进步推动了很多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融合,网约代驾就是“互联网+”这一崭新的商业模式与传统汽车代驾服务融合的产物。网约代驾平台不断涌现,加之商业资本的介入使得网约代驾服务在我国迅速发展,帮助车主解决了在诸如饮酒后或者身体不适等不方便开车的情况下人、车送达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使用网约代驾的频率越来越高,网约代驾交通事故也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我国针对网约代驾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于网约代驾行为各方面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也缺乏明确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发生当网约代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被侵权人不知道究竟应该向谁主张权益的问题,司法机关在对相关案件审理时也会因为代驾车辆一方提供的各种合同材料对代驾车辆一方各主体间相互关系的梳理造成困扰。在2016年7月28号国务院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的相关管理规定,这对于网约代驾相关问题的研究也起到了借鉴作用,同时也促使各界对网约代驾相关问题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研究。本文以网约代驾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为研究对象,通过除导论、结语外的四章内容对网约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进行研究,具体内容如下:第二章:简要梳理我国网约代驾交通事故侵权相关概念。以我国现行侵权法律体系中有关一般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的基本概念和构成要素为范式,分析网约代驾交通事故侵权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目前关于网约代驾一方内部各主体间法律关系的争议,以代驾平台为核心纽带,对各方法律关系性质进行明确。第三章:首先介绍了美、德、法、台等国家或地区的网约代驾交通事故侵权主体的认定标准;然后,分别分析现在流行的几种责任主体认定理论,结合网约代驾运行特征,和我国已有法律规定确定我国网约代驾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第四章:介绍域外网约代驾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并以此为借鉴,分析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各自特点,从保障被侵权人的角度出发,确认我国在处理网约代驾交通事故时应当采用的归责原则。第五章:结合网约代驾车辆一方各主体在整个代驾服务过程中的不同法律关系,对各主体在事故中责任承担做出了具体的划分。并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被侵权人救济不力的情况,提出了更好保护被侵权人权益实现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