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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版权产业已经成为我国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战略性产业。要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要面对互联网与版权产品数字化相结合对版权产业带来的巨大冲击,因此,关于网络版权侵权归责制度的研究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比较法视角对网络版权侵权归责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网络版权侵权归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对策与建议。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5章,全文约13万余字。第一部分为引言,对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思路和总体结构进行说明。第一章主要研究网络环境下的避风港归责制度。本章首先对避风港制度确立的前的相关国际性立法,以及由于立法缺失面临的司法困境进行研究。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对避风港制度中的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的形成过程以及相关判例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揭示避风港归责制度实施中存在的内在程序难以协调、权利规制程序缺失等问题。第二章主要研究网络环境下间接侵权归责制度。面对P2P软件非中心化的状态,避风港制度对P2P网络侵犯版权的行为已无法适用,于是,版权人追究网络服务供应商间接侵权责任的诉讼迅速兴起。在一系列的判决中,从替代侵权责任到故意忽视责任,再到引诱侵权责任,美国法院适用的间接侵权归责原则一再更新。间接侵权责任的引入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盗版行为,适用间接侵权归责制度的过程中,直接侵权人责任忽略化、法律适用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各方对立严重等问题均难以得到有效地解决。第三章主要对网络版权合理使用制度进行研究。本章首先对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基础进行了分析,从法理基础与立法实践两个方面,对网络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法律基础进行论证。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对合同使用制度相关的司法热点判例进行了充分研究。在对法律基础以及司法实践研究的基础上,对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的特性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揭示了基本原则获得普遍认可、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已日渐趋同等特性。第四章对逐级回应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一系列的诉讼并未收到预期效果之后,版权人开始寻找新的解决方案来保护其权益。在版权人的主导下,版权人与网络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关系逐渐由对抗转向合作。逐级回应制度也正是在此时应运而生。逐级回应制度主要分为以美国为代表的企业自治型,和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两种类型,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作为一种新的制度,逐级回应制度优势与劣势一样明显。要在全球范围内推行逐级回应制度,比例原则的设定、网络服务商权力的限制、合理救济制度缺失等问题应加以解决。第五章对我国的网络侵犯版权归责制度的构建进行了研究。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立法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网络版权侵权归责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阶段,从简单到相对复杂的阶段,我国的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成。我国法院对网络版权侵权相关案件的审判实践,也从无法可依状态卞的法官造法的窘迫状况下开始不断变革。从严格适用避风港原则,逐步过渡到适用教唆侵权责任、合理注意责任、高度注意责任等归责模式。我国版权观念尚不普及、立法滞后于实际需要、新的利益平衡尚未形成等问题,对我国网络版权侵权归责制度构建仍然存在不利的影响,尚需我们进一步解决。通过对我国网络版权侵权制度构建过程的研究,本章最后就我国引入逐级回应制度提供了立法建议。最后一部分为研究结论,在对上述各章研究的成果的基础上,本部分对网络版权侵权归责制度的发展规律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得出归责制度伴随着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归责制度构建呈现出高度趋同性、归责制度由对抗转向合作成为趋势、归责制度构建以利益平衡为主轴的结论。同时,对各网络版权侵权归责制度适用目的的差异与其差异化共存的状态进行了分析。本文最后为我国的网络版权侵权归责制度构建的总体原则提供了适度超前立法、平衡各方利益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