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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对于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的债务整理与企业挽救,存在庭外的债务重组与依据《破产法》而实施的司法重整两种模式。实践表明,庭外重组协商难度大且效率低,而司法重整成本较高且成功率无法保证,传统重整模式的缺陷日益显露。各国通过对重整流程的探索,融合庭内重整与庭外重组各自优点,形成第三种企业挽救模式——预重整。预重整并非是司法重整制度的取代机制,而是作为其制度的延伸与补充,在企业进入司法破产程序前,通过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协商,形成预重整方案,进而在司法重整程序中将此方案予以确认的制度。我国破产法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预重整制度?构建这一制度是否具有可行性?构建的关键要素又在何处?为回答以上问题,本文以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的构建为主题进行研究,希望以此提高重整效率、保护相关方主体权益,与重整、重组制度共同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制度构建。论文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分析我国现行重整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预重整作为一种新模式,能够克服司法重整与庭外重组制度各自的局限性,进而发挥两者制度优势,为后文的论述展开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阐述预重整制度的基本理论,说明我国构建预重整制度的必要性和价值所在,以及实践中的两种模式分类。第三部分主要探讨在我国构建预重整制度的可行性分析。目前我国各地已有相关司法规定,大量的重整经验和实际操作为我国预重整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现实可能性。通过学习国外破产法,能够帮助我国尽快明确实施准则和操作规范。第四部分是分析与研讨当前预重整制度构建时的核心要点,探讨如何设置预重整制度实现稳步运用,避免其速度优势带来的局限性。最后一部分则是对预重整建设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够在明确破产企业重整标准的基础上,优化协商阶段和司法程序的过渡程序,协商制定高效、公平的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