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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合作是当前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热点,无论是协同治理或者网络治理等理论,都体现了跨部门合作的本质。我国公安机关在推进跨部门合作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部际联席会议"、“行动导向型”等类型。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也不断对自身进行革新,推进公安机关跨部门合作工作的开展。通过对改革开放之后召开的数次全国性的重要公安会议的梳理,可以看出我国公安机关历来重视合作工作的开展,但并没有明确地提出过公安机关跨部门合作与机制的理论。我们在公共管理的视域之下研究公安机关跨部门合作,对我国公安机关现有的合作进行分析,对现有成果进行总结,可以看到我国公安机关跨部门合作模式的萌芽,在此基础之上明确了公安机关跨部门合作的概念,找出公安机关跨部门合作的政策支持;通过对公安机关跨部门合作现状与理论的分析,创新性地提出了对公安机关跨部门合作的层次分类,从层次分类入手对公安机关跨部门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公安机关跨部门合作机制建设的“三要素”与“四制度”模型。“三要素”指组织形式、领导权归属与宣传教育;“四制度”指资源整合制度、目标整合制度、协商调解制度与监督激励制度。我们希望借助该机制模型的提出,为解决公安机关跨部门合作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一个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