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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自主创新成为国家战略,政府倡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此大背景下,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之间如何创造密切合作的体系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必须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政、产、学、研各主体在实现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各功能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各具优势,并且存在着合理的相互联系机制。其中政府是第一位要素,关键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在产学研之间搭建一个合作平台,创设一种运行机制,完善一套政策体系,形成一个创新网络体系,促进技术创新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以保证和推进知识创造、转移、扩散过程的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和科学化,推动创新要素间的沟通、合作、协调发展,这就是本文试图研究的“政产学研一体化的政策模式”。
在实践中,我国政产学研合作进行了有意义的尝试,但目前政府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尚未真正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的政策模式和机制。从理论研究看,国内学者较少从国家创新系统、公共治理理论等角度,分析阐述政产学研一体化政策模式的机理和意义。
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合镇江市实践,实证分析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新的动力—障碍机制,为制定政产学研究一体化有效运行的对策提供了参考。本研究认为,现阶段政府在政产学研一体化进程中主要充当以下三种角色:引导者角色;推动者角色;协调者角色。具体而言,政府在产学研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宣传产学研一体化机制,营造有利于产学研一体化的社会氛围;2.强化组织协调机制,构建统一协调的产学研究组织管理机构;3.加大对产学研一体化的投入力度,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4.建立有利于促进和保障产学研一体化的优惠政策和法律保证体系;5.建立和完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中介服务体系;6.加强中小企业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的服务;7.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资源在产学研一体化中的作用等。
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政产学研一体化政策模式的六条政策建议。1. 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2. 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知识创新体系;3. 完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政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创新的政策环境;4.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激励政产学研一体化合作的政策体系;5.塑造科技创新的微观主体,激发微观主体的积极性;6.加强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