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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社会转型的整体动态过程来看,市场体制取代计划体制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而且是与世界主流发展模式接轨的主要表现形式。但具体到国有企业集中、单位制盛行的东北地域而言,呈现出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并存的情况,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整体发展模式实际上是多重区域发展模式并存。棚户区改造只是一个典型的个案,实际上它反映了多重区域发展模式下政府责任、市场力量协调与民众利益保护机制的差异问题。
东北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当代中国民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改革进程中,国家与社会关系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相互融合和相互作用的。一方面对于以民生建设为主的社会建设的解读不能仅仅通过社会来达致,还必须通过一种国家的视角来进行解读;另一方面,国家针对改革代价承担者和利益受损者而推行的民生建设是对底层群体利益补偿的体现,由此我们对民生建设的思考不但要从国家的政策取向着手,还要着眼于底层群体的行动逻辑。本文以辽宁省F市棚户区个案为例,将底层民众利益保护机制作为分析基础,探讨了社会资源的配置与国家责任机制。
本文的基本观点和研究结论是:第一,传统的单位制不仅是国家在宏观上实现社会发展目标过程中有效的社会控制方式,而且是在微观上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单位作为单位制时期的责任主体,影响深刻而持久,成为棚户区改造中国家回归的社会基础;第二,国家针对改革代价承担者和利益受损者而推行的民生建设是对底层群体利益的补偿,是维护社会公平的体现。在后单位社会的民生建设中,国家是社会资源配置的责任主体,承担着利益协调的重任;第三,政府成为棚户区改造的主导力量,其中国家保护的内在逻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中国市场转型的独特性决定了国家保护的依据、后单位社会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需求国家保护、政府的社会利益获取成为国家责任的又一来源。其机制主要体现为四点,即国家保护的动力、能力、合力和激励机制。国家的回归在社会资源配置上就是国家利用自我的力量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形成历史的合力,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